特攝領域:演出服、特攝戲服;
這一用語最早來自於特攝領域。
在特攝領域,「皮套」指一種為配合真人影視劇等戲劇、視頻作品創作特製的表演服裝。其需要單獨設計、試製且難以批量生產,且使用的材料特殊甚至稀缺、工藝繁雜,為了實現特攝劇中的效果也需要特地配置電路等部件,因此製作費時且成本高昂。但有時可以將部分舊皮套改造升級為新皮套來降低成本。
穿著皮套進行表演的演員就叫皮套演員,是特攝作品重要的演職人員類型,被認為和配音演員地位等同。
「皮套」一詞在虛擬主播領域有兩種含義:
一種含義是非虛擬UP主本人使用的帳號。在虛擬UP主發展早期,為本土化運營需要,國外的虛擬UP主的帳號通常會由國內的運營團隊或字幕組代為管理和發布內容,故粉絲將這種由他人扮演甚至有時不扮演(如運營者發文風格和原中之人的發文風格完全不同)虛擬角色的行為理解為普通運營人員套上戲服扮演虛擬主播的角色,結合特攝領域的戲服——皮套而稱為「皮套」。
對這一含義的擴展產生了「皮套man」這個詞,指虛擬UP主各社交媒體官方帳號背後的實際發布者。
由於大部分海外虛擬UP主不懂中文,所以她們在國內的帳號多由字幕組或國內運營成員打理。有時轉發、翻譯虛擬UP主在海外社區發布的內容的同時,這些運營者會嘗試模仿原推文的效果並進行適當角色扮演。如果某兩位虛擬UP主在海外社區上有互動,且都在國內有官方帳號的話,有時皮套man之間會模仿原推文風格進行互動,此時一般稱為國服復刻。
現在因為產業化和規模化的需要,中文虛擬UP主也會由運營團隊代為發布一些內容,也就是說皮套man並不一定僅存在於海外虛擬UP主帳號中。
另一種含義是虛擬UP主使用的虛擬形象。因為目前廣泛的認知是虛擬UP主是由中之人扮演的一個角色,作為用於完成扮演的道具,這個形象自然而然地與「皮套」這個概念在特攝領域的本義相近,從而獲得了「皮套」這一稱呼。
與之對應的「皮套人」指沒有自圓其說的世界觀設定、也沒有世界觀設定與創作內容的聯繫,只有一個會動的形象和該形象表面設定的UP主,更完整的描述應該是「套上了Live2D/3D皮套的傳統UP主」。這是個略帶貶義或戲謔義的詞語,用來指只因有Live2D/3D形象就自願或非自願獲得虛擬UP主身份,卻完全沒有虛擬架空感的內容作者。
隨著虛擬UP主定義的泛化以及bilibili直播區對虛擬主播分區的判定條件放寬,「皮套人」在大眾視野中也逐漸變成了虛擬UP主的一種類型。
在各ACG等作品的同人(二次創作)等類型的粉絲社群中,也有人將不尊重角色一次設定的行為諷刺為「套皮」,而被這類人抽離一次設定的角色就被稱為「皮套」。
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部分二次創作作者或讀者(甚至作品粉絲社群中某些扭曲原作劇情的討論者)刻意忽視或扭曲角色本身的設定,將角色視為自己的化身。這其中的一些人甚至(幻想或在二次創作中)給角色賦予大量堪比瑪麗蘇/查理蘇的二次設定以滿足自己對「理想角色」的幻想;或讓角色做出堪比其它角色夢男/夢女一般的行為以滿足自己在CP黨爭等方面的私慾。這一行為如同將角色視作只有表面形象而無劇情塑造的空殼,彷彿特攝皮套或虛擬主播的虛擬形象。
此外,這一指責可能也是下文「皮套論」的起源之一。
部分網絡社區會用ACG等作品角色指代現實人物,用於戲謔或進行爭議性討論、評價,此時這些角色就被戲稱為對應現實人物的「皮套」。
「皮套論」是一種起源於二次元手遊,擴散到ACGN等多個文藝領域的陰謀論,被認為是一種惡劣的網絡謠言。[1]
在「皮套論」產生之前,一些作品的粉絲社群中也存在「某個角色是創作者本人的化身,或創作者親友等相關人物的投影」一類說法,但這類說法往往屬於愛好者之間無傷大雅的段子,即便這些人物的塑造或參與的劇情存在爭議,也鮮有默認這些爭議是創作者將相關人士的現實狀態投射帶來的「私貨」的情況,因此這類說法與「皮套論」的邏輯大相逕庭,並不算是「皮套論」的一部分。
一般認為「皮套論」的產生最早與乙女遊戲、「ML遊戲」等遊戲玩家普遍深度代入玩家角色,重視遊戲劇情中角色與玩家角色情感互動,且玩家付費直接與角色塑造尤其是與玩家角色的相處方式掛鉤[2]的遊戲有關。主要體現為以下兩種形式:
可以看到,這些觀點和行為往往默認玩家或創作者相關的人士將自己高度代入角色,操縱或幻想角色的形象、經歷等使其與自己關聯,如同特攝裡皮套演員控制形象動作或者虛擬主播中之人控制虛擬形象一樣,故被稱為「皮套論」。
這種論調因被認為或過於自我中心、或富有「先射箭後畫靶」的強行對應、倒果為因等陰謀論思維,或本身就來自於雲玩家社群中部分極端小團體胡亂定義並通過迴音壁效應擴散共振而成為所謂集體共識的「爭議」,受到其他玩家的鄙視。
不過也有一部分人認為,上文提到的這類遊戲作品的受眾相較於「作品劇情的觀眾」更像是「角色等與劇情等有關聯但又相對抽離的元素的消費者」,這類用戶對這些元素投入了不少的成本,對作品的態度相對劇情等的整體性更重視人物塑造中的萌屬性、與玩家角色的相處方式等標籤化「特徵」,預期也會更高。因此這類作品的創作者應該更加註重於迎合受眾直接感受的「服務業」,在人物塑造等方面更加嚴謹和細緻,不應將過多的現實經歷和期望代入到世界觀和劇情走向不同的作品。尤其在因為和玩家角色有深層次情感互動、高度影響玩家付費意願而對形象原創性要求很高的角色中,「皮套」只會因為與作品特性(世界觀、劇情)和受眾期望脫節而使受眾不適並引發不必要的矛盾。
隨著「皮套論」擴散到其它遊戲甚至更廣泛的ACGN等文藝領域,其實際上成了部分不滿於特定作品及其創作者團體的人甚至一些黑產攻擊者對各路文藝作品爭議劇情、人物形象的一種主觀色彩濃重、富有情感勒索性質、行為「獵巫」化的攻擊手段,並形成「攻擊-變現」的產業鏈,日漸呈現出職業化趨勢[1]。其中一些人會做出更加離譜的舉動,如:
通過這些舉動,被攻擊作品的受眾(尤其相關角色的喜好者)被嚴重恐嚇,從而要不失望退坑,要不被裹挾進對相關創作者進行炎上的隊伍,極大破壞作品的輿論風評。受此影響,創作者可能出現過度自我審查,甚至迴避進一步塑造被此類言論曲解的角色,反而造成或進一步加劇角色OOC、劇情主軸狗尾續貂、作品內涵喪失等嚴重後果,甚至推動創作風格向低幼退化。這實際上是對作品的態度從崇尚「內容鑑賞」轉變為「審查創作者」,長期來看將可能引發ACG等文化創意產業向其「讓步」,陷入固步自封的創作困境。[1]
在司法層面,散播「皮套論」並藉此煽動開盒、炎上等的行為根據不同情形可被認定為侵犯創作者本人、所在或關聯企業的名譽權或商業詆毀行為。[1]
回歸問題和現象本身,之所以出現「皮套論」的現象,本身是受眾社群對作品的要求更高的表現,也是一種審視自我消費的行為,這對於作品本身是相對積極的。但受到強烈的否認和反對後,部分該論調的信奉者一意孤行,極端化、陰謀論化後釀成了大禍。同時「皮套論」本身既難以證實,同時也難以證偽,直到今天多數攻擊者和被「皮套論」攻擊的作品、創作者及其受眾也無法給出「是否存在『皮套』」這一問題的確切答案,攻擊相關創作者、被認為對創作環境造成影響的行為則遭到了輿論的批判。
但是,若一個角色在上述情況下的「皮套論」可以並已經被證實,則大部分玩家依然會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