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虛擬UP主/社團
本人建議把虛擬UP主的社團也改成以平台劃分的形式
如上。
建議分為日本虛擬YouTuber社團、日本以外的虛擬YouTuber社團、虛擬Bilibili up主社團和其他平台的虛擬UP主社團。--23胡彬(討論) 2022年5月14日 (六) 13:26 (CST)
需要加兩個社團
中國內地一個20年的 The_Virkyrie 一個22年的 星雲社_CosmicNebula --沈傳翔(討論) 2023年1月28日 (六) 01:21 (CST)
剛去看了一下星雲社好像已經有在另一個模板裡了,那麼如果沒有條目的主要在B站活動的社團是放在 Template:虛擬UP主/B 底下的 其他事務所/事務企劃/團體 還是這個 虛擬UP主/社團 裡還是都要? --沈傳翔(討論) 2023年1月28日 (六) 01:34 (CST)
- The_Virkyrie幫您加了,星雲社(CosmicNebula)不符合要求不加入,說起來您是自確,可以編輯這個模板,下次請自己動手。——( 屠麟傲血討論) 2023年1月28日 (六) 10:14 (CST)
關於兩個Mediamix是否應該添加至此模板
對於va-liv和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他們是否應該收錄至這個模板內?
U:胡祥又的意見是「「社團」要求具有正式組織結構。蓮之空是設定上的學校社團,收錄範圍上是MediaMix作品,不是虛擬UP主組織。」,我思考了一下後認同蓮之空在定位上確實是Mediamix,而不是以營運虛擬主播為業務中心的社團。同理,va-liv也是以偶像育成為中心的Mediamix,確實也談不上是以營運虛擬主播為業務中心的社團。
模板:虛擬UP主寫的收錄要求是「該模板收錄的是已建立條目或大家族模板的社團、事務所等虛擬UP主組織的條目。」,而萌娘百科:虛擬UP主專題編輯指引寫的則是「收錄各類虛擬UP主的社團、事務所。」,鑒於這兩者顯然不屬於社團或者事務所,我認為在目前的指引下不應該寫入任何一者。
當然,應不應該收錄就是另外一個問題。
@胡祥又,屠麟傲血參與了相關變更的編輯者。--Soramin(討論) 2023年5月23日 (二) 14:59 (CST)
- 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本身就不是「組織」,而是「作品」(或「作品的集合」)。它是根據萌娘百科:收錄範圍中的「MediaMix作品」收錄的。它也不具有「組織結構」,倒是有「故事設定等架構」。
- 而vα-liv看上去不是「作品」,至少在頁面中和在官網上都沒有看到它有哪些收錄範圍規定的「作品」(只有一些翻唱的歌曲),而佔多數的是直播、視頻投稿等。沒有「符合收錄範圍的改編載體」的話,它也不能看作是MediaMix作品。這樣看來,既然它不符合收錄範圍規定的「作品」,只能認為它是虛擬UP主組織。
- 兩個企劃是否列進模板,各自情況不同,互不影響。 葫蘆又 2023年5月26日 (五) 01:22 (CST)
- 那麼更準確的說法可能是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團體)是虛擬UP主組織,組織內的虛擬成員及現實成員通過動作捕捉技術,製作具有故事設定的視頻內容,及進行直播、演唱會等多媒體內容。企劃可以作為Mediamix作品收錄,不代表相關成員及組織不符合虛擬UP主相關的描述。在這個情況下我認為蓮之空(團體)是符合這個模板收錄準則的。
- 至於va-liv(企劃),我個人認為它是偶像大師系列的一個延伸展開,這個展開採用了虛擬UP主的方式進行。目前其本身確實並不算是一個獨立的Mediamix企劃,但我仍然覺得其同時擁有虛擬UP主企劃、以及Mediamix企劃的屬性。
- 確實,只是我在短時間內的編輯被撤銷兩次,所以正好拿出來一起討論。--Soramin(討論) 2023年5月26日 (五) 17:12 (CST)
- 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團體)是根據萌娘百科:收錄範圍中的「人物組合:由人物組成的組合」收錄的。這個組合也沒有正式的組織結構,只是有六對成員。如果只看其中的角色不看聲優,則萌娘百科:虛擬UP主專題編輯指引#人物將這種組合描述為「虛擬UP主組合」。如果一定要放進大家族模板裡的話,按Template:虛擬UP主/doc裡說的「以組合形式收錄」,應該是根據活動平台放在{{虛擬UP主/其他}}裡,可能要單獨寫在一行。
- 蓮之空相關的有正式組織結構的組織,應該說是蓮之空的各製作公司;但它們的主要業務並非運營虛擬UP主。 葫蘆又 2023年5月26日 (五) 22:38 (CST)
- 個人傾向於將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團體)認定為組織,畢竟從設定信息上自稱「俱樂部」嘛。至於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這個確實應當算作品,不過其他類似的企劃基本不會把成員團體單獨拿出來收錄所以會混同,而顯然此例需要特別看待。——
於是我放棄了二餅(已讀不回) 2023年5月27日 (六) 00:28 (CST)
- 個人傾向於將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團體)認定為組織,畢竟從設定信息上自稱「俱樂部」嘛。至於蓮之空女學院學園偶像俱樂部這個確實應當算作品,不過其他類似的企劃基本不會把成員團體單獨拿出來收錄所以會混同,而顯然此例需要特別看待。——
額,所以,我們現在有結論嗎?看起來也沒有進一步的討論了。--Soramin(討論) 2023年6月16日 (五) 16:55 (CST)
編輯請求 - Dannyllm - 2024.08.16
由Dannyllm提出的對Template:虛擬UP主的編輯請求:
- 狀態: 完成
將以下內容:
修改為:
我主條目空間編輯時,複製其他infobox,忘記修改其成立時間,導致現在虛擬UP主大家族模板收錄發生錯誤,在此抱歉--萌萌白新 (討論) 2024年8月16日 (五) 09:48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