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ros @在下比利有何貴幹 這兩首歌都有一個共同點:因為動畫的翻唱獲得關注度。但是這兩首歌條目的寫法有很大差異:前者實際以翻唱為主體,後者是以原唱為主體。如果需要一個標準統一的話我想徵詢一下這兩首歌條目的主筆的意見……順便@喵伯爵 @在臥兩位,考慮到日本流行音樂這個專題條目需要一個寫法共識…… Hamon002(討論) 2019年5月29日 (三) 22:50 (CST)回覆
@Kairos @在下比利有何貴幹 @喵伯爵 @在臥 重新召喚一遍,維護得真巧(笑)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6日 (四) 00:02 (CST)回覆
- 哦戒嚴終於完了 才收到這個
其實我是推以原唱為主體的 方便統一標準也邏輯自洽 現在覺得當時定這樣的命名就是不妥的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6日 (四) 02:23 (CST)回覆
我覺著並不是通過ACG作品獲得大眾關注度,而是通過ACG作品滿足ACG愛好者中的關注(收錄標準)。
雖然討論版之前也說過引入關注度這個概念好像不好,但是確實是一個可行的方式。
比起跟著原曲,在萌百更應該偏向翻唱版本的情況是存在的。至於哪一部分傾向,按照條目中不同部分從緊到松應該分別是主體(如非必要,不允許按照翻唱為行文主體)、分類(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添加翻唱相關信息)、單獨的翻唱介紹段落(基本無限制)。那我覺得可能這樣比較好:
規章提案 |
- 延續現行的收錄標準
我忘了有沒有成文法或者共識不過最好拉出來討論。即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至少在1個以上的ACG作品與衍生作品中出現。(天降之物這種翻唱狂魔。V+/中V的收錄標準也是按照現行標準(播放量)。)
- 沒有直接出現於ACG作品與衍生作品中,但與ACG相關的大眾文化密切相關。(BE MY BABY、Tunak Tunak Tun。我覺得攻擊戰也滿足收錄標準,因為在彈幕文化、アニクラ群體、Vtuber圈乃至主流都有一定的關注度。新寶島是ACG作品衍生作品中的歌曲。)
- 行文(總述、簡介)必須以原曲為主體。容許以下例外:
- 分類中的演出者部分必須以原曲演出者為標準。原曲本身就是ACG作品相關的歌曲,原演出者以外嚴禁添加翻唱者為分類(好想告訴你、百合搖搖搖搖搖搖曳百合大事件)。容許以下例外:
- 單一ACG作品/企劃/系列中的互相翻唱。分類只寫初出或者是所有版本中的所有人都寫,就看各個企劃編輯者自己的共識吧(馬兒蹦跳傳說、拜託了!灰姑娘、Discovery!)。
- 原曲並未在ACG作品中出現。因關注度獲得豁免的,上述以翻唱曲為行文主體的例外條目。因以翻唱為行文主體所以前後邏輯需要自洽。
- 分類中不容許添加非ACG作品出處。原曲本身就是ACG作品相關的歌曲,原出處以外嚴禁添加翻唱相關的出處為分類。容許以下例外:
- 原曲並未在ACG作品中出現。若某ACG作品中出現該曲目使該歌曲獲得與原曲相近、或超過原曲的大眾關注度時,允許添加作品分類。
- 所有翻唱版本應在翻唱一節介紹:
- 所有ACG相關的翻唱均可(且儘可能)在翻唱一節中分小節詳述。
- 非ACG相關的翻唱可以在翻唱一節總述中提及,也可以分小節詳述。是否詳述也可以參照關注度指引,但不作強行禁止。
|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6日 (四) 05:20 (CST)回覆
補個表格吧。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6日 (四) 06:38 (CST)回覆
謝邀,這個問題很重要,佔個坑先,明天來回復。——在臥(討論) 2019年6月7日 (五) 20:22 (CST)↓回覆
以前臥同多個編輯者私聊過這個問題吶。首先說一下那個奏(一週的朋友)的問題,這個條目有問題的。臥不傾向於用關注度來決定行文格式的重點,ACG無關的無限開關發行了ACG無關歌曲,被一週的朋友和IMS翻唱了所以被萌百收錄,這是事物的本質。
臥會在第一段以最簡要的語言和最樸實的格式介紹這首歌的原唱和發行信息,不會配專輯圖(ACG無關)。第二段給歌詞。第三段並列給出兩個翻唱。
User:Kairos上面給的列表非常好,雖然臥有不太同意的地方,但是臥們需要這樣一個列表,來列舉可能的Anisong的行文和分類問題。而且臥們應該用列表做一個萌百提案出來,就像當年做的日文角色名的規範一樣,示例,是再好不過的方法。
我們要示例①行文和②分類(歌手分類、是否掛「翻唱歌曲」分類,次要的是歌曲類型分類)。我想V家和同人可以暫時放一放,這塊獨立王國和商業發行的Anisong還有些不一樣的地方,它們可以適用部分規則在內,但不能適用全部規則。——在臥(討論) 2019年6月8日 (六) 13:48 (CST)回覆
希望我們可以就每一個示例,進行討論。(未完)——在臥(討論) 2019年6月8日 (六) 13:48 (CST)回覆
- 願聞其詳……上面那個表格我也看了一眼,以這個表格作為共識標準基本是合理的,不過所謂有些地方有點不太同意還請明示……另外我支持條目以簡潔的語言概括原唱有關的一些內容並使用原唱專輯的圖片,雖然與ACG無關但畢竟是條目介紹的主體,簡要概括一下原唱的內容還是有必要的,不過當然不能喧賓奪主……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8日 (六) 14:22 (CST)回覆
- 這個討論其實整理一下遷移到Talk:討論版 會不會比較好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8日 (六) 14:20 (CST)回覆
- 遷移到討論版是必然的,不過我還是建議先達成咱們之間的共識再遷移到大範圍討論比較合適……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8日 (六) 14:22 (CST)回覆
- 還有一點,一旦這個討論放到了討論版,和V+專區的一些編輯方針產生衝突是必然的,在咱們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再生枝節是不利於咱們討論內容的發展的……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8日 (六) 14:25 (CST)回覆
- …其實就是因為這原因一直不想提這個那個你懂的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8日 (六) 14:40 (CST)回覆
- @在臥
- 其實對於非ACG原曲,我的意見還是「以原曲為記載主體,更加容易控制全文結構和記敘方式」(比如雪之華這種多分支的),這點不知道達成共識沒有。最開始我的想法其實會更嚴格一點,也就是「所有歌曲必須以原曲為主體」,高關注度例外情況其實反而是開了個口子。
- 而你說的「最簡要的語言」和「最樸實的格式」是指條目所記錄的內容。這點我倒覺得不需要在規章上特地將一部分有效信息排除在外——萌娘百科:收錄範圍是對條目記載主體範圍的要求,而不是條目內文記載內容的要求。
- 列表只是一個範例(快速解釋規則的載體),我覺得可以先討論共識和規則大綱。
-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8日 (六) 14:40 (CST)回覆
- 三次元實在忙碌,抱歉抱歉,臥會儘快闡述臥的想法。
- @Hamon002
- 主要的「不太同意」的地方,是是否懸掛翻唱歌手的分類問題,比如百合搖搖搖搖搖搖曳百合大事件裡臥知道目前IMS專題是不會掛中村繪裡子等人的分類的,但臥願意爭取一下從寬的原則,都掛上。臥會陳述理由的,請稍安勿躁。——在臥(討論) 2019年6月8日 (六) 15:02 (CST)回覆
- @Kairos
- 臥的想法即「所有歌曲必須以原曲為主體」。但對非ACG歌曲的主題,臥會以「最簡要的語言」和「最樸實的格式」表現。例如越過天城。臥不堅持我的看法,只是拿出來討論,具體臥會有時間再說。
- ——在臥(討論) 2019年6月8日 (六) 15:02 (CST)回覆
坑有點開太大反而和這條目本身關係不大了。不過先就地討論再遷移吧。
怪我一下子寫太多了,暫且先階段性總結下。確定一下目標:
- 現在參與討論的編者得出一個音樂條目相關事項的共識
- 根據改共識產生一個成文提案,遷移討論區進行討論
- 若提案通過,根據提案編寫一套易懂的指引
本討論現在只用達到目標1。因為討論的點比較雜,可以按照各個議題分別討論提高效率。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8日 (六) 14:55 (CST)回覆
不是你萌寫這麼長誰看啊.jpg
- 用表格太麻煩就不列了。我的觀點是任何情況下均以原曲為主體,例外情況僅為把翻唱曲/衍生曲/重編曲單列條目的時候。
- 分類問題,以從屬關係(版權關係)論。只是使用原曲(ReLIFE)不加作品分類。翻唱曲在作品中使用,因為條目中有翻唱曲內容,所以加上作品分類(參考維基)。至於加不加翻唱者的分類就見仁見智了,來一個v家翻唱一次就加一個也不是回事啊。
- 所以Secret base 〜君がくれたもの〜和Your Voice為什麼處理方式不一樣啊...--可愛的琉璃月♥討論 2019年6月9日 (日) 01:33 (CST)回覆
- 來源分類我覺得這個分法也可以,除去還是怎麼想都不太贊同在原曲就是ACG作品的情況下加別的來源分類,等臥他回來討論再看。
- 黃圖那個算超特例了(原曲埋藏在歷史長河,拿出來重新做tieup才有知名度),不太清楚開不開這個口子好。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9日 (日) 20:05 (CST)回覆
系統說明一下臥的觀點吧。
原則1:僅收錄ACG相關歌曲原則。
- 規定1-1:ACG相關,是指歌曲的演唱者為ACG相關人士(二次元角色歌手、聲優歌手、以演唱ACG歌曲為主要業務並享有聲名的「ACG歌手」、活躍於二次元空間的知名唱見及組合等)、ACG作品中使用及衍生的歌曲。
- 推論1-1:非ACG歌曲因存在ACG相關的翻唱而可以被萌百收錄建立條目。
原則2:原曲最優先原則。
- 推論2-1:所有條目必須以原曲為「主體」,即條目的序言部分介紹原曲。
- 推論2-2:非ACG歌曲因存在ACG相關的翻唱而建立的條目,序言在介紹原曲時,文字和視覺效果應當從簡以突出翻唱章節。
- 規定2-2-1:非ACG歌曲直接使用於ACG作品中的,視為ACG相關歌曲,但不適用於規定【4-1】。
原則3:完全的著作權人最優先原則。
- 推論3-1:商業發行歌曲的敘述重要度優先於同人音樂,後者的著作權可能是不完整的。
- 推論3-2:商業發行的「翻唱」,與同人「翻唱」,是不同的概念,前者作為新的作品,其著作權是相對獨立且完整的。
- 規定3-1:在曲目的翻唱部分,可以羅列已經商業發行(通常以DVD/CD等形式販售)的翻唱,不予羅列V+、唱見投稿(通常以網站視頻等形式公開)的翻唱。
4.關於分類的一系列規定:
規定4-1:「分類:翻唱歌曲」的應用。
①原曲為非ACG歌曲的ACG相關翻唱歌曲的條目(但不包括【規定2-2-1】中的特例,這些歌曲有翻唱的、仍視為翻唱歌曲)。
②原曲為ACG歌曲,翻唱與原曲關聯ACG作品無關的(即跨企劃翻唱),加入分類「翻唱歌曲」分類。
③原曲為ACG歌曲,翻唱曲與原曲關聯同一部ACG作品的(即企劃內翻唱),原則上不加入「翻唱歌曲」分類,但有例外:
- 歌曲有合唱版本,則部分演唱者Cover的版本,不視為翻唱。由其他角色Cover的版本,也不視為翻唱。[例1]
- 歌曲沒有合唱版本,但由作品內部分角色/歌手(及組合)多版本,不視為翻唱。
- 歌曲與歌手具有鎖定性,一般明確為某一角色的角色歌,再由企劃內其他角色Cover的版本,視為翻唱。[例2]
規定4-2:「分類:歌手」的錄入規定。
①歌曲只有一個現實歌手的,以本曲發行時署記的名義分類。
例:《實現夢想的哆啦A夢》(分類:Mao歌曲)、《淚的理由》(分類:栗林美奈實歌曲←Minami舊名義)
②歌曲只有一個ACG角色作為歌手的,分類現實中演唱歌曲的聲優或歌優。
例:《ALL 4 YOU》(分類:東山奈央歌曲←中川花音的聲優)、《Disorder》(分類:ReoNa歌曲←神崎艾莎的歌優)
③里名義(「馬甲」)屬於別名義。現實歌手使用「馬甲」的,視同①。聲優使用「馬甲」名義出演角色演唱的角色歌,署記為該名義。
例:《記憶x開始》(分類:Duca歌曲←Mao的里名義)、《Sympathy.》(分類:くすはらゆい歌曲←石原舞的里名義)
④V+/VTuber的歌曲,署記V+/VTuber名義。
例:《千本櫻》(分類:初音未來歌曲)
⑤多歌手、非組合參演的歌曲,分類以複數個單人處理。
例:《hectopascal》(分類:高田憂希歌曲、壽美菜子歌曲)、《達拉崩吧》(分類:洛天依歌曲、言和歌曲)
⑥單人組合分類為組閤中的歌手。
例:《-LEGNE-仇恨之劍 光之旋律》(分類:內田真禮歌曲←Rosenburg Engel)
說明:這裡想不到好的三次元單人音樂組合,請大佬補充例。
⑦現實中音樂組合的歌曲,分類為該組合名義。
例:《irony》(分類:ClariS歌曲)、《adrenaline!!!》(分類:TrySail歌曲)
建議:如果萌百收錄有組合成員歌曲分類的,可以在「分類:組合歌曲」頁面添加「分類:組合成員歌曲」。如在分類:TrySail歌曲頁面添加「分類:夏川椎菜歌曲、分類:麻倉桃歌曲、分類:雨宮天歌曲」。
⑧由角色組成的二次元組合,分類不視為組合,除非該二次元組合被認為是高度三次元化的(特別地,指偶像化)。
例:不具有三次元接口的:《OVERLAPPERS》(分類:山崎遙歌曲、早見沙織歌曲、山下七海歌曲、高梨彩弓歌曲←組合名:Qverktett:||、組合成員:神崎燈代、櫛川鳩子、姬木千冬、高梨彩弓)
例:具有三次元接口的:《輕飄飄的時間》(分類:放學後TEA TIME歌曲)、《僕らのLIVE 君とのLIFE》(分類:μ's歌曲)、《舞台少女心得》(分類:Starlight九九組歌曲)
說明:這裡的判斷是主觀的,組合的三次元活動表現與知名度成為了考慮的因素之一。例子中放學後TEA TIME、μ's都不是最嚴格意義上的三次元接口組合,組合成員都是角色。Starlight九九組則是,它既可以角色又可以中之人為成員。處理這些三次元偶像化的二次元組合時,建議分類可以加入組合分類和歌手的分類。至於在組合分類的頁面是否要按照⑦,列為各成員歌曲的子分類,要視「是否會存在組閤中非全體成員以組合的名義演出的作品」這種bug出現。
⑨現實的音樂演創組合,作品只有一名主唱的。分類加入組合和主唱分類。
例:《Only my Railgun》(分類:fripSide歌曲、南條愛乃歌曲)。
說明:沒有什麼好辦法。就這個例子而言,比如說若不加入南條愛乃歌曲的分類,而是將fripSide歌曲的分類列入南條愛乃歌曲的子分類,則fripSide(一期)由nao主唱的歌曲就會被混淆進去。加入南條愛乃歌曲的分類,歌手名義又不嚴格正確。不好處理。算是尊重慣例了,南醬的歌曲一直就是如此分類的。
⑩ACG樂隊註明多名角色成員,但作品全部演唱者只有一名的。
優先按照⑧處理:如不滿足⑧的例外條件,只分類於實際演唱者。
說明:本條可能主要針對BanG Dream!部分曲目。
⑪角色歌繼承
角色歌繼承是指歌曲的演唱角色署記為同一人,角色歌繼承均不視為翻唱。由不同聲優、歌優間繼承且發行有各自錄音版本的,分類於全部聲優、歌優;由同一聲優、歌優的不同名義繼承且發行有各自錄音版本的,分類於全部聲優、歌優的名義。
例:《ALRIGHT*》(分類:落合祐裡香歌曲、長谷優裡奈歌曲、淺倉杏美歌曲)。
⑫翻唱歌曲
原曲為非ACG歌曲的ACG相關翻唱歌曲的條目,原唱為非ACG相關人士的,不加其分類。
例:《在加那利群島》,不適用「分類:大瀧詠一歌曲」
非ACG歌曲直接使用於ACG作品中的,視為ACG相關歌曲,即使原唱為非ACG相關人士的,也標註其分類。
例:《雪之華》,適用「分類:中島美嘉歌曲」
主要音樂活動為非ACG相關人士原唱的ACG歌曲,標註其分類。
例:《奏》,適用「分類:無限開關歌曲」
原則上,非ACG相關歌曲的ACG翻唱,根據前述規則適用翻唱者的分類。
例:《飛天鯨魚》,適用「分類:豐崎愛生歌曲」
但對於大規模翻唱的音樂企劃項目,為避免分類過於臃腫,經項目編輯主力人員討論後,可以以共識的方式不適用翻唱者的分類,採取折衷辦法。如im@s系列的翻唱歌曲。
建議:增加「分類:偶像大師系列翻唱歌曲」並適用,列為「分類:偶像大師系列音樂」「分類:翻唱歌曲」的子集,且不再使用這兩個分類。
例:《深紅》,適用分類:「異世紀機器人大戰系列音樂、分類:偶像大師系列翻唱歌曲、分類:島谷瞳歌曲」
這裡是一些說明:
【規定1-1】需要補充豐滿,比如V+、VTuber歌曲等。
【說明2-2-1】主要針對ReLIFE。
【規定4-1】借鑑了聲優Cover曲Wiki的收錄標準。
【規定4-1③例外說明】
第一條[例1]如《Heavenly Lover》的寶生柚璃奈ver.。第二條即「去中心化」的輪唱歌曲,常見於音遊,如偶像大師本家的歌曲。
第三條[例2]如《華蕾夢見狂詩曲》的雙葉杏ver.、《遠く君へ》的湯音ver.,但《青鳥》就不是一個這樣的例子:儘管最早本曲作為千早的角色歌,但歌曲事實上已經成為數代偶像大師本家作品中的輪唱曲,而屬於第二條中所述的「不視為翻唱」的例子。
由於每個人的視野都是有限的,所以必須集合大家的力量,才能cover儘可能多的ACG音樂。
臥上面的一些想法希望大家毫無保留地開噴,儘量多多提出反例,一起儘可能搞出一個好的提案來。
臥想這些文字很少具有創造性,寫這些長規則的目的,乃是將既有的慣例儘可能細緻、準確地敘述下來,在各個音樂專題的編輯之間取出公約數,所以它並不是新的東西,它也不應是一份令新編輯「望而生畏」的條令,而應是一份在衝突發生後可以儘可能「對號入座」尋求衝突解決辦法的指南。
——在臥(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09:43 (CST)回覆
搞太複雜了,對不起。——在臥(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15:17 (CST)回覆
By:002
建議擱置規定1-1的補充說明:這個需要與V+區編輯商討。
(+)同意 規定2-2-1:而且應該使用分類:ReLIFE音樂。
- (在臥)恩恩,說明裡說了此處針對ReLIFE這型的。作品分類裡會有,現在還沒提到這一節。——在臥(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20:55 (CST)回覆
( ? )疑問 規定4-2⑨處:T.M.R.很明顯是個只有主唱西川貴教與作曲淺倉大介的雙人組合,而且從組合名字上來看教主是這個組合唯一固定的主唱,此處還有沒有必要兩個分類都加,還是隻使用分類:西川貴教歌曲?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16:35 (CST)回覆
- 感覺都加最好?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0日 (一) 18:53 (CST)回覆
- 說實話此處我想從簡,具體來說就是:「如果某個組合只有一個主唱且這個主唱是唯一固定的,那麼在歌曲介紹的歌手一欄必須按照官方的內容去寫,但不反對同時標註出實際的歌手,分類中則只使用『(主唱)歌曲』這個分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條也包含了單人組合的情況),就像HOT LIMIT這個條目一樣。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19:44 (CST)回覆
- (在臥)附議Hamon002,這裡臥也想從簡,如果說主唱在這個樂隊裡是固定的話。但萬一不固定,明天畢業了/第2期/2代目出現了,到時再行補正倒也不遲。——在臥(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20:55 (CST)回覆
- (Kairos) 按照錄製/發行/初出時點「參與這首歌曲的實際人員」比較對吧。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1日 (二) 16:12 (CST)回覆
- (Hamon002)實際如此。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1日 (二) 16:24 (CST)回覆
(&)建議 規定4-210處:與邦邦相關編輯討論,特別是有些翻唱釘死的只有一名實際歌手的(個人意見是不添加未實際參與演唱的,容易造成誤導,可以考慮同時使用組合分類與實際演唱歌手分類)@Silverpearl,胡祥又,T.E.Zimmern,Hlwan03
(☩)意見 規定4-211處:繼承前與繼承後的實際歌手全部加入。
(☩)意見 規定4-212處:已經在Kairos那邊討論了,不過看來還是有爭議啊……等提案正式提出來的時候問問大家的意見吧…… 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9日 (二) 00:59 (CST)回覆
- 沒參與過討論,請問邦邦這裡有什麼爭議?翻唱歌曲是列表頁面,一頁十幾首歌,根本沒有添加歌手分類。發行CD的原創歌曲都是寫了5個人的名字的,有的歌有solo句,有的歌有合聲,有的歌沒出聲,要怎麼剔除個別人?如果一首Poppin'Party歌曲卻不是大塚紗英歌曲,只因為她在彈吉他沒出聲,這很奇怪吧。要說這裡缺的是分類:Roselia歌曲這個樂隊分類,我早就想加了(通過邦邦專用的那個信息欄模板),只是一直沒空搞。--Silverpearl(討論) 2019年7月9日 (二) 01:25 (CST)回覆
- 爭議點不在翻唱曲列表處,而是在翻唱歌曲本身的條目……舉個栗子吧:挑起這麼多討論內容的奏(かなで)這首歌,實際歌手基本可以確定只有前島亞美一個。那麼奏(かなで)這個條目下面哪些分類加哪些不加?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9日 (二) 01:31 (CST)回覆
- 那太好辦了,添加分類:Pastel*Palettes歌曲,迴避到底是幾個人唱的就好了。--Silverpearl(討論) 2019年7月9日 (二) 01:40 (CST)回覆
- 是個好辦法啊……好了接下來就等你們把分類的紅鏈解決了…… 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9日 (二) 01:46 (CST)回覆
Kairos
- 2-1 (+)同意 原曲主體是最規範的。按不按照關注度開口子好像都算合理,我看大家的共識是都不贊同開。
- 2-2 我個人還是持(-)反對 意見 前面我也解釋過,在規章上隱性的排除部分內容是不好的實踐。我個人想和你還有其他人仔細討論這個問題。
- (Hamon002)附議,既然需要以原曲為主體,必要的原曲信息不建議一刀切。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19:55 (CST)回覆
- (在臥)必要的原曲信息不會一刀切,之前有舉例過《越過天城》《津輕海峽·冬景色》這樣的程度,不上專輯圖、信息欄黑掉,是可以接受的程度嗎?——2019年6月10日 (一) 20:55 (CST)
- (Hamon002)不太能接受不上專輯圖(畢竟要考慮到推送,原曲為主推個ACG封面怎麼想槽點都很大啊orz)。信息欄就無所謂了,不過最好還是統一一下,每個人一個習慣看起來會很亂……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21:06 (CST)回覆
- (Kairos)在沒特殊意圖的情況下(比如Template:Infobox SongEx那種顏表立、或者fripSide那邊的單曲風格色/樂團代表色),為了百科風格統一是不是萌百默認配色就好了。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0日 (一) 22:22 (CST)回覆
- (Kairos)想了想原曲信息還是看們討論吧,我覺得這個論題作為歌曲條目信息無限膨脹化元兇的我自帶的觀點有點重。我覺得非ACG原曲的周邊信息也是有效消息,不過作為泛ACG百科的收錄內容確實冗長了。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0日 (一) 22:22 (CST)回覆
- 3 (+)同意 這條寫的太好,提醒我一直沒想起來這個事。
- 4 -
-
- 「歌曲」本身是不具有「翻唱歌曲」這個屬性的,而只有「歌曲」的「某一錄製版本」才有這個屬性。因此我才反對在記敘主體不是「某歌曲的一個翻唱版本」的時候加上這個分類,因為這兩個概念綁在一起不合理。
- 我們一直的觀點差異主要是「如何滿足收錄條件和內文信息的偏向是否需要關聯」。你因為認同「即使以原曲為行文結構主體,但介紹的時候要偏向ACG內容」才這樣想的話,那我可以理解1);但是2)我不太不理解,因為原曲作為ACG歌曲已經滿足收錄範圍這個准入門檻了。
- (在臥)同意你的反對,你提醒臥了。確實,這裡邏輯不自洽。既然行文是以原曲為主,那麼翻唱歌曲的分類就不是指這個條目、而是指它的翻唱版本們。
- 但將J-pop給cover成Anisong的事實是存在的,日本還有聲優cover曲wiki,這個維基是將所有【非ACG歌曲】標記成翻唱的。那麼是否退一步,至少同意《數數歌》這樣的原曲為J-pop的為翻唱歌曲呢?臥清楚這樣做會和V+發生衝突,他們將《平凡之路(V家)》這種沒有完全著作權的(版本)作品當做是「翻唱歌曲」的,那邊的翻唱和這邊的翻唱,意義不同,卻在使用同一分類。
- (Kairos) 退一步的話那就是「原曲非ACG作品」。雖然沒解決邏輯不自洽這個問題,不過如果就統一這個標準的話也行?
- V+公國手伸不過去啊。頭疼.jpg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0日 (一) 22:04 (CST)回覆
- (Kairos) 我想了想你說的沒錯,確實還是有必要。感覺直接把這個Category作出「ACG作品中出現的翻唱歌曲」這個定義,或者開一個新Category作這樣的定義都是很恰當的做法。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2日 (三) 00:01 (CST)回覆
- 4-2 (☩)意見 在過於細節的地方分太細會把規則搞複雜了,剃刀剃一遍把公因數歸併就好。
- 1) (-)弱反對 我會覺得以現在使用的名義、本名或者實用性最高的那一個選一個就好,不需要嚴格分開。和3)的情況不同,名義更改屬於公開情報,所以同一個人應該對應一個分類就好,降低複雜度。
- (在臥)不同意吶,名義很重要的。——在臥(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20:55 (CST)回覆
- (Kairos)我平常也特別注意名義,因為在討論音樂作品(尤其是霓虹的音樂作品)名義確實重要的不行(條目的信息框的名義、條目簡介的名義肯定是要正確的,會寫錯這些東西的人太多了)。只是分類在實用性方面來講,還是同一個自然人用同一個分類比較方便,畢竟也不會同一個人有兩個不同名義就開兩個條目。我也有點迷惑這幾點能不能類比,不過同一自然人用同一個百科條目(別名義重新導向)和同一自然人用同一個分類好像邏輯比較自洽。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0日 (一) 22:15 (CST)回覆
- 2) (+)同意
- 3) (+)同意 其實就是沒說過就當做兩個人。
- 4) (∅)棄權 我主張所有V+曲子寫P主名來作為作者的分類是最合理的,但是不參與V+那邊的編輯我還是少說這個。
- (在臥)幾乎沒有參與過+1,參與過的基本都是初音的,兩個巴掌數得過來。——在臥(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20:55 (CST)回覆
- (Hamon002)V+的信息欄是自成一派的,分類也算客觀。這點咱們應該只需概括一下V+那邊的處理方式就行……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1日 (二) 01:07 (CST)回覆
- (Kairos) 原創曲也還好,不過就這種我也不知道說什麼好。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1日 (二) 16:20 (CST)回覆
- (Hamon002)好說,說服他們拆分。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1日 (二) 16:24 (CST)回覆
- (Storm Wing)(☩)意見 提醒一下,中V這邊相比日V,「P主」氣息比較淡薄,因為有不少歌曲是多人創作的。如果使用P主分類會引發一些衍生問題。
- a.《達拉崩吧王浩然視角》(連結太複雜不加。這位P主好像只有這一個
翻唱達拉熱潮之下的作品。)歌曲為傳說級,但是P主知名度極低。(假設這首是原創歌曲的話,)需要為其創建分類嗎?
- b.《為我For Real》《非人哉》,詞曲作者都不是V家P主,只是受邀來寫個歌的。需要為他們創建分類嗎?
- c.《鏘劍慨歌》《Hear me!》,都有一大堆詞作/調教師,需要為他們一個個加分類嗎?
- d.《龍圖閣》《鞏世風》,投稿人不參與製作(可能是策劃)。P主分類該給誰?
- e.時之歌Project、忘川風華錄,音樂企劃邀請大量音樂人創作系列曲,由企劃官號投稿。P主分類該給誰?
- 以上僅為對「P主分類」的相關意見,對於整個方案的意見稍後再編輯。就算拆了檸檬還沒完,咱還有中V翻中V得處理呢……——Storm Wing(討論) 2019年6月14日 (五) 00:23 (CST)回覆
- 所以說我們VC自有一套標準,還是各管各的好了(--空翊(討論) 2019年6月15日 (六) 00:01 (CST)回覆
- (Hamon002)這個提案的目的就是為瞭解決各掃門前雪可能造成的衝突,建議謹慎說這麼片面的話……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5日 (六) 00:07 (CST)回覆
- 你們都說我們是V+公國了,更何況本來兩邊情況就不同用相同的規則根本不適用( --空翊(討論) 2019年6月15日 (六) 16:24 (CST)回覆
- (Hamon002)好吧我知道問題出在哪了……V+原創曲當然不會發生這種問題,這點我們這邊可以讓步,畢竟主體是V+。問題的焦點在於非V+原創曲為主題歌曲的V+翻唱的收錄相關事宜,這裡請你們謹慎考慮一下……另外建議你們不要就V+這一個地方去評估整個提案這反倒會加重咱對V+的看法是獨立的公國啊……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5日 (六) 16:56 (CST)回覆
- 關於翻唱收錄事宜我們有在討論了,本來我們就是專注於V家的編輯者,以其角度出發無可厚非。說實話是你們先預設公國立場的(ry --空翊(討論) 2019年6月15日 (六) 17:15 (CST)回覆
- (Hamon002)這話說得……就算沒有這個看法的路人看到這句話估計也不得不產生這種公國立場的想法了吧……(扶額)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6日 (日) 01:31 (CST)回覆
- 學習了。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4日 (五) 22:49 (CST)回覆
- 5) (+)同意 實務上是這樣。
- 6) 7) (☩)意見 單不單人好像也不影響寫不寫組合名吧。
- 8) (+)同意 也沒有更好的提法。
- 9) (+)帶條件同意 其實就是誰唱了就加進去吧,也不需要加上單不單人。
- 綜上,其實可以歸併成:
- 允許寫上所有在Artist/Featured提及的自然人(或出演虛擬角色的自然人)。
- 允許寫上所有在Artist/Featured提及的團體中參與本歌曲「演唱」部分的自然人。
- 允許寫上所有在Artist/Featured提及的團體。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0日 (一) 18:52 (CST)回覆
對了有空記得說作品出處分類部分( 特別麻煩說下在搖曳OP加愛馬仕和邦邦分類的想法和邏輯依據?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0日 (一) 18:57 (CST)回覆
- (在臥)這個好難。臥認為授權翻唱,版權就相對獨立且完整了,本質就是可以拿去盈利的新作品。翻唱者和翻唱的企劃品牌,都有所有權、署名權和收益權,這是任誰也無法剝奪的。基於這一邏輯,搖曳OP臥認為既是分類:搖曳百合音樂,也是分類:偶像大師音樂、分類:BanG Dream!少女樂團派對!音樂。既是三上枝織、大坪由佳、津田美波、大久保瑠美歌曲,也是中村繪裡子、今井麻美、長谷川明子、仁後真耶子歌曲等等……但是,臥也知道這麼做阻力很大,至少IMS專題目前對待翻唱歌曲是一概不加分類的。如果這麼做,一是工作量太大,二是分類顯得臃腫。但換個角度想,會不會有某個用戶有「我明明聽過天海春香唱過這首歌,為什麼在中村繪裡子的歌曲分類裡找不到?」這樣的疑問。——在臥(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20:55 (CST)回覆
- (Hamon002)←這個問題你可以問這個人(愛馬仕專題主要編輯)……前段時間我狠狠罵了一個極品編輯一通,就是因為他在愛馬仕角色條目中大量添加卡牌服裝萌點分類(性質有相同之處,但是他的主張和這次談的不同,明顯無理取鬧)就在那人個人用戶頁(不建議在臥你去看,這段內容就是我說過的對某些人我可以更沒素質……)我反對那個極品編輯的行為的的理由就不細說了,和這個主題無瓜。愛馬仕翻唱我們不想鬆口的原因確實如你所說,容易發生鏈式反應導致最後分類臃腫,特別是一些早就被翻爛的或者參與人員比較多的歌……其實說白了哪個專題處鬆口都容易發生這種反應,還好現在大體上來看還能保持微妙的平衡……總之要不要加這類分類還是謹慎考慮下比較好:加則繼上面兩點以外還容易出現各種紕漏,不加確實容易被認為不尊重翻唱的版權……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0日 (一) 21:21 (CST)回覆
- (Kairos) 其實我也是有點怕分類過於冗長。來一個加一個會太繁瑣,參照隔壁Wikipedia這種也不會這樣做
雖然這是別站事務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0日 (一) 22:29 (CST)回覆
@Kairos 順便提醒一下,照這麼討論下去這個條目肯定要改寫的,現在考慮考慮本條目如何改寫吧…… Hamon002(討論) 2019年6月11日 (二) 16:30 (CST)回覆
- 噗嗤(
- 那就 改名 翻唱和奏姐的擺一起 簡介改掉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6月11日 (二) 16:34 (CST)回覆
臥還沒有放棄治療,三次元太忙鳥,鴿到週末叻,有空臥上來看看,上面規則裡、樂隊怎麼分類,乃們繼續寫,大家一起寫。。這麼大一工程,目測是得曠日持久。。——在臥(討論)
VC這邊收到了,基本上我們收錄範圍、命名、行文格式都有獨立的規範,目前會針對有衝突的部分進行討論,之後再回復你們結果。 --空翊(討論) 2019年6月13日 (四) 18:31 (CST)回覆
前來圍觀~我本來以為vc編輯規範已經夠長了,沒想到還看見這更複雜的(?);另外@空翊,我應該得等到22號才能回來編輯和看qq什麼的()--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9年6月13日 (四) 21:00 (CST)回覆
- 好的~加油!--空翊(討論) 2019年6月13日 (四) 21:06 (CST)回覆
wdnmd這麼長誰頂得住啊……請求課代表進行總結支援。——Storm Wing(討論) 2019年6月13日 (四) 23:48 (CST)回覆
既然空翊那種話都說出來了只需要注意一下VC相關利害的內容就行了……當然我不希望你們目光這麼狹窄,如果這樣的話其實簡單理解為編寫三次元歌曲的時候需要添加的內容以及怎麼添加就行了……提案都是寫得多,實際執行起來的時候沒那麼麻煩…… 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2日 (二) 00:08 (CST)回覆
@Kairos,在臥,空翊,Saladin,商火,Storm Wing,Hlwan03,不是液氮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的話Vocaloid中文殿堂曲/VC編輯指引原曲為ACG曲目或三次元歌曲處按照正在計畫中的提案需要做出一點修改注意一下。
還有@在臥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時間進行後續討論了…… 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2日 (二) 00:01 (CST)回覆
- 本地時間凌晨三點orz,抱歉,三次元忙到親媽都不認識了,本月的日程表已排到22號。剩下的事情好像不多了,樂隊方面只需要總結一下既有的分類形成文字。至於翻唱臥沒什麼好的全局法,想來想去是不是個案處理比較好,比如建立像是「分類:偶像大師翻唱歌曲」這樣的?——在臥(討論) 2019年7月2日 (二) 01:57 (CST)回覆
兄啊,你倒是先說一下目前討論的結果,再開始動手改條目啊。
另外我有一個想法:把比較詳細的V家翻唱介紹放進原曲子頁面是否可行?——Storm Wing(討論) 2019年7月2日 (二) 13:31 (CST)回覆
- 現階段關於V+得出的結論就是:如果翻唱並無專輯收錄的話一律不能在主條目裡列出。 子頁面的話需要商議,個人可以接受……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2日 (二) 14:45 (CST)回覆
- 那可以直接像lemon一樣在條目裡用{{dablink}}鏈到v+翻唱版嗎?--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9年7月3日 (三) 06:56 (CST)回覆
- 建議放下面,我們對翻唱這邊的討論這麼多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覺得喧賓奪主不太好……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3日 (三) 07:35 (CST)回覆
- 理解。所以我建議創建子頁面[[Lemon#V家翻唱]],然後放在頁面下部,這應該是個可行的方案。就是不確定頁面分類有沒有問題。——Storm Wing(討論) 2019年7月3日 (三) 10:48 (CST)回覆
- 瞭解……這方面的問題我問問維護組看看,如果沒有問題的話等在臥不忙了最後系統討論一下就把提案總結一下發到討論版上。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3日 (三) 12:48 (CST)回覆
- @Storm Wing 嗯,正常添加分類就行……順便注意一下,創建子頁面的正確姿勢是:[[Lemon#/Vocaloid二次創作]](
用V+總覺得不太高大上) 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4日 (四) 13:21 (CST)回覆
@Kairos,在臥,空翊,Saladin,商火,Storm Wing,Hlwan03,不是液氮抄送所有人,奏的條目改寫完成,討論移到個人討論的子頁面繼續討論。 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8日 (一) 22:11 (CST)回覆
@在臥,Kairos 看來在臥已經回來了,最後討論一下就著手開始寫提案好了 Hamon002(討論) 2019年7月21日 (日) 23:54 (CST)回覆
- 來了來了來了,臥先學習一個,晚上再來回復,拖N久了對不起對不起。——在臥(討論) 2019年7月22日 (一) 11:38 (CST)回覆
話說這事情還是delay no more,拖太久也不太好。
大概仔細讀了一圈上面的討論山簡單領會了下精神,那我不請自來把自己的理解和目前的總結加起來先寫一個草案吧。
本草案只作參考作用,並非提案所用的正式文本。筆者最近現實生活事務繁多,只寫了個框架,有很多遺漏之處請多包涵。
本「編寫規範」草案僅作成文規則文本使用。若提案通過時,應該另外寫一份易讀的編寫指引方便編者查閱。 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8月4日 (日) 01:55 (CST)回覆
音樂條目編寫規範(單一作品條目)
作者
提案緣由
- 本提案源於對歌曲「奏(かなで)」條目的記載主體的討論,所引出的一系列對音樂條目編寫規範的討論。由於後續討論和條目本身關聯度較低,原始討論已經遷移到了討論發起人Hamon002的用戶討論頁中。
- 原有的提案其共識具有歷史侷限性,且由於各種原因於現行的音樂條目編輯工作中並沒有很好地被應用。
- 另外,在實際編輯中,對於「翻唱歌曲、多版本歌曲」、「二次創作」等情況的處理,多位編者的觀點與做法不一。因此需要達成一個共識以推動整體的條目規範化。
提案的作用域
- 本提案適用於萌娘百科上已有的或即將創建的所有歌曲條目。「歌曲條目」指記載主體為單一音樂作品的條目。
- 「歌曲」一詞原本的定義雖然不包含沒有人聲的音樂作品,但在此使用該詞語作表達上的便利。相對的,以下所有的「歌曲」一詞即用於描述所有符合收錄範圍的單一音樂作品。
規範正文
以下規範正文定義歌曲條目的編寫規範。
基本規則
另見:萌娘百科:收錄範圍
-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收錄:
- 歌曲、該歌曲的任何其他版本在至少1個ACG作品與其衍生作品中出現。[1]
- 沒有直接出現於ACG作品與衍生作品中,但與ACG相關的大眾文化密切相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2][3]
- 表演者為ACG相關人士。
- 被廣泛用作ACG相關的二次創作的素材。
- 成為了ACG社群中被廣泛使用的網絡迷因。
- 編寫時,必須以歌曲首次發行時的「原始版本」為條目的主體。
- 即:序言的主語、簡介的主語,歌曲模板、分類的對象的主體必須為「原始版本」。
命名與消歧義
另見:萌娘百科:條目命名、幫助:消歧義頁
- 以歌名為條目命名。對非中文、拉丁字母的標題必須進行翻譯。歌曲具有官方譯名的情況下,如無特殊情況則選用官方譯名。
- 以下為需要消歧義的情況:
- 與歌曲或者其他事物(作品、角色等)同名或名字相近,除特殊情況外,使用同一個翻譯且作消歧義。不同的標點和原始拼寫允許共存,但需要進行消歧義以避免混淆。[4]
- 相對的,原文完全不同但意譯後名字相似的,則可以且儘可能使用不同的翻譯。
- 被消歧義的歌曲頁面可善用Template:標題替換。
- 若判斷一定或非常可能出現歧義的情況(歌名為常用詞、有同名事物具有潛在收錄可能),預留頁面留作未來條目或消歧義頁使用,且作重新導向處理。
- 什麼時候都允許使用「歌名(歌曲)」。若出現歧義,使用該命名規則的條目重命名為「歌名(某演出者歌曲)」或「歌名(某演出者)」。
- 原曲屬於某ACG作品的,在不引起歧義的情況下允許使用「歌名(作品名歌曲)」或「歌名(作品名)」。
- 若使用以上兩條規則均無法消歧義的情況下,容許使用「歌名(某演出者歌曲, 年份)」。[5]
信息模板
序言
- 所有條目必須要有序言,需要寫出歌曲最核心的信息。最簡單的序言形為「《歌曲名》是藝術家的歌曲」。
- 一般來說,需要寫上以下信息作為序言:
- 歌名。
- 表演者。
- ACG相關的Tie-Up信息(出處)。
簡介
- 歌曲的重要信息應該以短文或列表的形式寫在此處。
- 一般來說,可以寫上以下信息作為簡介:
- 歌曲的編曲/作曲者、其他表演者的信息。
- 次要的Tie-Up信息。
- 對歌曲、歌詞本身的內容、風格、技術等信息的介紹。
- 演出者、創作者對於本歌曲的評論與感想。
- 與其他作品(前作、同作品下其他歌曲、同作曲者其他歌曲)的關聯性。
- 試聽連結。
歌詞
使用顏色標識演唱者
- 在需要使用顏色來標識演唱者的情況時,可以給文字著色。
- 必須在歌詞前的任意段落中標記出顏色與演唱者的對應關係。
- 在可避免的情況下,不同演唱者應避免使用相近的顏色。
其他版本
- 一般情況下,所有關於翻唱、重混音等其他版本的內容都應該記敘在本段落下。若某一版本的關注度顯著較高,可以在簡介中增加引導至此。[8]
- 如無特殊情況,非ACG相關的翻唱可以選擇單獨建立章節記述、列表列明或不列出,ACG相關的翻唱則需要單獨建立章節記述。
翻唱版本的章節結構
分類
在萌娘百科的規則下,所有條目都要進行恰當的分類。關於歌曲類條目的分類主要有下列幾種。[9]
基本屬性
地區屬性
歌手屬性
- 按照歌曲的演出者(藝術家、Artist,即名義)進行分類。
- 演出者為組合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組閤中所有參與演唱的自然人之對應分類進行分類。[12]
作品屬性
注釋
- ↑ 這裡會需要關於例如V+等創作/二次創作的細分或者詳細定義。
- ↑ 本條並沒有進行嚴格的定義——因為定義出一個非常嚴格的收錄範圍本身就已經較為困難,且具有排除具潛在收錄價值的條目的風險。在善意推定的前提下,對「不符合收錄範圍」的情況進行逐例討論似乎更加合理。
- ↑ 這部分各個範例不知道是否需要詳細定義。
- ↑ 比如「夢的花蕾(夢のつぼみ)」、「夢想的花蕾(夢の蕾)」使用同一個翻譯並作消歧義。
- ↑ 一般來說上述的兩條規則已經足以進行消歧義,本條僅作兜底條款。
- ↑ 我不太確定是否需要成為標準或者建議(Guideline),雖然實務上基本是這樣做的。好像放在後續的指引裡比較好。
- ↑ 以WCAG 2.0標準規定,對於較大文字(18pt以上、粗體14pt以上)最低需要大於3.0的對比度。以萌百下的實際應用情況推定,可以以2.0為下界。可以使用這個網站以快速檢測顏色之間的相對對比度,並預覽文字效果。
- ↑ secret base 你給我的所有是這種情況的一個好例子。
- ↑ 9.0 9.1 9.2 9.3 9.4 基本來說本章節的東西分歧程度很大,還需要後續討論。我暫時還是以自己的觀點來寫這裡,先佔位。
- ↑ 10.0 10.1 10.2 10.3 是不是原曲還要看後面討論。
- ↑ 廢除起來的話成本太大,但是感覺不需要進行強制分類。這個分類本來就沒啥道理(一是合作作品很難去界定,國籍是作者的不是作品的;二是按照藝術家國籍其實算重複分類)。
- ↑ 和聲、採樣等情況,不可以也不需要加入分類中。
- ↑ 在這裡使用收錄要求這個詞不太好,但是暫時沒想到更好的定義。
討論
以下進行後續討論。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8月4日 (日) 01:55 (CST)回覆
佔位,Mark一下,辛苦了,今晚來看。——在臥(討論) 2019年8月5日 (一) 12:31 (CST)回覆
- 歌詞部分,是否在提案中添加一條。「一般應提供歌詞對應的中文翻譯。暫未翻譯的,其後亦應及時補全中文翻譯。」
- 好像並未提到我們之前討論的一堆東西,即「如何分類」,提案是要求「應該分類」,這裡我沒有理解錯吧。——在臥(討論) 2019年8月6日 (二) 20:16 (CST)回覆
- 粗略看了一下,暫且對2方面表示擔心。
- 1.關於「V+等創作/二次創作的細分或者詳細定義」,可以從當前收錄範圍版本的「獨立製作人」這一判定路線汲取靈感。這個概念個人認為最接近於V+/SH/同人音樂創作社群的價值觀和行為描述。
- 3.在這個提案裡「其他版本」似乎原則上歸入原曲條目的主章節了,那麼需要考慮的問題可能會很多:
- 擁有大量「其他版本」的歌曲,以東方為代表。其他例子還有艦娘遊戲BGM等。
- 由多首歌曲前繼的情形。《風之詩》是純粹將風神少女和鳥之詩組合在一起的再創作。同時可以視作兩首歌曲的重編曲版本。另一種情況則是各類組曲類視頻。便當歌則是夾在前兩者之間的例子。
- 有多層次從屬關係的歌曲,比如洛天依投食歌是FamilyMart秋葉原店入店歌的填詞翻唱,而這首歌又是源自另一個音樂創作視頻「ファミマ秋葉原店に入ったらテンションがあがった」而作。同時他們的最根本根源是FamilyMart的入店旋律。
- 「其他版本」本身具有作為網絡迷因等情形而具有豐富的信息度。比如上一條的洛天依投食歌。
- 以及何層粒度算是「原曲」的問題,比如上上條的洛天依投食歌從「商用旋律」→「純音混音的視頻」→「另版本混音以及填詞的歌曲」→「中文填詞翻唱」的反應鏈,「根源」停留在哪一層更合適。
- 或許按照之前不成文的「過長條目,即便是角色條目也可以拆分」的原則,對於「其他版本作為獨立條目」也進行一定的肯定和引導會更加合適。--東山奈央(金) 2019年8月6日 (二) 23:34 (CST)回覆
- 在臥回復3.2:應該是指混成曲吧,有新標題的混成曲視為新曲,比如《風之詩》。沒有新標題的,比如《READY!!&CHANGE!!!!》,= READY!!+CHANGE!!!!,應該在兩首曲子的詞條裡都有所提及。有個很著名的系列,《百歌聲爛》,每一首「曲子」都是混成曲,將十首歌曲各取一小段串燒成一首由一位聲優演唱,標題保留了十首歌。像這種我都是在各個歌曲的條目中提到,比如《睡眠不足》。——在臥(討論) 2019年8月7日 (三) 12:36 (CST)回覆
- (By:Hamon002)(&)建議
3.3、3.4:此類歌曲(前提是有一定的關注度)可以單開條目,但是條目中最好標明「原曲」(此處用引號表示指代3.5含義下的原曲,下略),而且有必要在「原曲」的條目中提及。
3.5:這點大部分可以從是否有歌詞判斷,除非純音樂就因為某些原因具有一定的關注度。Hamon002(討論) 2019年8月8日 (四) 06:44 (CST)回覆
- 唔我看看
- 1) V+/SH/同人音樂這方面我自己確實是不太清楚,所以真的不知道怎麼細分,求多多指點。
- 3) 實質上前面討論裡已經認同了可以拆分獨立條目了(或者說很多情況下拆分出獨立條目是有益的),我思考一下怎麼寫待會加上去。
好了說了這麼多看來最主要的問題還是集中於翻唱分類啊……正好剛剛新寫了個條目,不妨先用這個條目實踐一下各位的想法吧:
祝你聖誕快樂原曲是16世紀的英國頌歌,所以當前只加了一個Category:英國音樂作品,但是這首歌有兩個歌詞不同的日語填詞翻唱而且分別收錄於兩個ACG作品相關周邊專輯,另外其中一個沒有在作品中直接出現過,另一個的off vocal版本是作為其中一集的插入曲出現。該不該加其他的分類,加什麼分類,我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不是液氮,東山奈央,Kairos,可愛的琉璃月,空翊,喵伯爵,Silverpearl,Storm Wing,在臥 Hamon002(討論) 2019年8月10日 (六) 14:44 (CST)回覆
- 臥會這麼幹:分類:英國音樂作品、翻唱歌曲、角色歌;深見梨加歌曲、美少女戰士音樂;福圓美里歌曲、佐藤利奈歌曲、鋤柄沙智歌曲、不可思議星球的雙胞胎公主音樂。不知道其他人怎麼看。——在臥(討論) 2019年8月10日 (六) 14:55 (CST)回覆
- 稍微細化了一下描述,看看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Hamon002(討論) 2019年8月10日 (六) 15:19 (CST)回覆
- 建議只加原曲的地區分類,其他演唱者啊作品啊這些分類都加進去。--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19年8月10日 (六) 15:05 (CST)回覆
- 稍微細化了一下描述,看看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Hamon002(討論) 2019年8月10日 (六) 15:19 (CST)回覆
- 對於這一歌曲的意見和上面兩位基本一致。
- 當然,如果是原曲本身就在收錄範圍內,而且知名度高的話,可以考慮用子頁面來放翻唱並添加分類(防止喧賓奪主。例如檸檬,在下面加一堆初音未來歌曲、洛天依歌曲、樂正龍牙歌曲、徵羽摩柯歌曲啥的分類總感覺不太對)。
- 如果我沒記錯,有前輩說過母頁面和子頁面的分類好像是相互獨立的。——Storm Wing(討論) 2019年8月10日 (六) 16:23 (CST)回覆
- 單純為了分類來開子條目不是特別好的實踐吧。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8月11日 (日) 02:41 (CST)回覆
- 這種公有領域的東西會選擇維持現狀不再添加任何分類,個人還是堅持分類最小化的原則。
- 另外考慮萌百上實際的條目收錄傾向,感覺用這曲子做討論的基礎是不是那裡怪怪的...?Kairos in the Space Time 2019年8月11日 (日) 02:41 (CST)回覆
- 其實是有點怪,因為這個條目涉及到的東西比較複雜。個人秉持這麼一個看法:解決眾議不一的問題可以從相對複雜的栗子入手,這樣可以從各個角度得知每個人的看法。Hamon002(討論) 2019年8月11日 (日) 03:18 (CST)回覆
以歌名為條目命名
,希望添加:對於衍生版本與原始版本歌名不同的,應以原始版本歌名為標題,並酌情創建重新導向
。
有如下例子:Summer Pockets的插入曲しろはの子守歌(註)目前條目尚未創建(參考連結[1]),其原曲為日本搖籃曲ゆりかごの唄(參考連結[2])。雖然標題有所改動,但歌詞、旋律未發生變化,前者應當視為後者的衍生版本。--Nzh21(討論) 2019年8月12日 (一) 22:53 (CST)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