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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由於去年的簡政放權,巡查姬用戶組也持有了封禁權限,然而萌娘百科:方針#用戶封禁政策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更新,加之近年來事實上維護組執行的封禁標準在慢慢發生著變化,為了更清楚地體現符合實際的封禁標準,讓維護組成員有標準可依,我在此寫出一份標準,供大家討論(由於不是什麼實質上的更新就暫時不以提案方式提出,如果有大的反對意見再走正式的提案流程。)
關於破壞行為的定義
從實際來看,有的時候維護組會對某種行為是否構成破壞有歧義,在此提出如下定義:
(溫馨提示:一般來說,只要您不是故意搞破壞,您的操作是不太可能符合下面的定義的)
- 破壞行為
- 破壞行為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 其他方針已規定應封禁的行為(例如編輯戰、惡意封禁他人等),
- 故意添加、上傳無意義的內容(包括在編輯摘要中添加),或創建含無意義內容的頁面,或創建用戶名含無意義內容的用戶,
- 將正常內容替換為無意義內容,
- 大量刪除不應刪除的內容,
- 移動、剪貼頁面到無意義的標題下,
- 在無意義的標題下建立重新導向,
- 未經管理員許可添加惡意代碼以竊取用戶密碼或隱私、影響頁面顯示、阻礙界面功能正常運作,
- 未經他人許可惡意修改或移動他人的用戶頁,
- 故意篡改他人留言,
- 故意篡改方針、指引頁面,
- 故意篡改論述頁面,
- 故意篡改幫助頁面,或
- 其他管理員認為需要封禁的行為(對作出此種行為的用戶必須先警告,認為無效並執行封禁後必須在討論版報告)。
 註:
 - 此處的內容包括維基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下同;
- 此處的無意義內容、標題包含以下幾種情況,下同(重新導向時則考慮重新導向來源頁面標題):
- 涉政、色情、人身攻擊、地域黑或地圖砲、誹謗或謾罵,
- 廣告或與頁面主題無關,
- 錯誤信息、謠言、被證偽的理論或參考資料(正常描述惡作劇或梗的內容除外),或
- 大量重複或過度擴展內容(如「李吼辣麼大聲幹嘛啊」×100或是在某一條目列舉出114514種作品)。
 
- 此處的刪除指的是刪除、隱藏頁面裡的內容,或非維護組成員用戶掛刪頁面,或維護組成員刪除、掛刪頁面,下同。
 
- 破壞行為的分類
- 破壞行為可分為三類(這也是實際操作最需要釐清的):
- 大量破壞行為
 
- 指次數多、範圍廣的破壞行為;
- 嚴重破壞行為
 
- 指符合以下情況的破壞行為:
- 進行上述第2、3、5或第6種破壞行為並含涉政、廣告內容的,
- 進行第7或第10種行為的,或
- 進行上述第4、第8、第9或第11種行為,次數多、範圍廣的,或
- 新用戶進行上述第4或第11種行為的。
 
- 一般破壞行為
 
- 指次數少、範圍小,不屬於嚴重破壞行為的其他破壞行為;
 
- 新用戶
- 新用戶指的是不屬於自動確認使用者組的用戶。
關於出現破壞行為時的行動準則
- 誰來封禁:
- 有封禁權的都可以。
- 先封禁,還是先警告,這是一個問題:
- 大量破壞行為、嚴重破壞行為:
- 封禁後在用戶討論頁作出解釋;
 
- 一般破壞行為:
- 先在用戶討論頁作出警告,無效後封禁。
 
 
- 封禁的時長:
- 一般情況:
- 第一次:1-7天;
- 第二次:3-15天;
- 第三次:15-30天;
- 第四次及以上:永久。
 
- 含涉政內容的,或是新用戶,且含人身攻擊、地域黑、誹謗、謾罵、謠言、廣告內容的:
- 永久封禁。
關於判斷標準
- 一般來說,某項行為重複5次或以上,或覆蓋5個頁面或以上的,可以認為是「次數多」、「範圍廣」、「多次」、「大量」(可根據用戶是否為新用戶來調整判斷標準),對該裁量有異議的被封禁用戶可以使用{{Help}}模板提出申訴,其他用戶也可以在討論版提出異議;
-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等次數的計算標準為最近一年以來的封禁日誌;
- 大量破壞行為和嚴重破壞行為的標準有重複部分,按嚴重破壞行為計。(你天和大四喜字一色四暗刻單騎只有一倍役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