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為遊戲中用到的特定用語及其相關的操作規範。
2、技能表述是由數個用語加上無特殊含義的常規漢字構成,因此用語對於技能表述而言意義重大,只有使用規範的用語方能表達最準確、完整的牌面信息。
3、部分用語帶有操作規範(以「◆」開頭),操作規範在遵循的優先級中等價於遊戲規則。
4、「<>」用來表示句子的成分,裡面的文字在理解時可以被在此句子裡能作為相同句子成分的描述替代。
5、請玩家基於三國殺這個背景理解用語,遊戲畢竟與日常生活有所區別,若基於日常生活理解可能會導致有偏差。
6、身份局和其他模式均被使用到的用語將以身份局的視角來寫,玩家玩其他模式時參考該模式的基本流程也能很容易理解這些用語。
7、方便起見,在一些數學表達式中用大家一眼能看懂的漢字代替了它所描述的參數,雖有些不合規範,但在確保嚴謹準確的前提下能讓大家理解時少拐一個彎。
8、出於完善規則和便於說明的需要,增加了部分在產品中沒有的用語或名詞,並且進行了較為合理的命名。
代表玩家在遊戲中所扮演的身份,分為主公身份牌、忠臣身份牌、反賊身份牌和內奸身份牌四種,分別代表主公、忠臣、反賊和內奸四種身份。身份決定玩家的遊戲目標。
代表玩家操控的武將,於正面標識了武將的姓名、性別、勢力、初始體力上限、武將牌的技能等信息。其中,身份模式中的曹操、曹丕、曹叡、曹髦、劉備、劉備(☆SP)、劉禪、劉諶、孫權、孫策、孫休、孫皓、孫亮、袁紹、董卓、袁術、張角、馬騰(海外)、張繡(海外)、劉虞(海外)、劉協(海外)、張魯(海外)、劉繇(海外)、劉辯、劉宏(海外)、孟獲(海外)、韓遂(線下)為主公武將牌,國戰模式中的曹操(君)、劉備(君)、孫權(君)和張角(君)為君主武將牌。角色擁有其所有武將牌的技能作為其武將技能。角色獲得一個技能,即其擁有此技能作為其武將技能。
◆武將牌的技能是指在《三國殺規則集》的第五章的武將牌部分中,在Tabs模板中作為btx的參數且技能描述文字的顏色為黑色的技能。而用作為btx的參數且技能描述文字的顏色為藍色的技能是在遊戲過程中觸發其他技能才會導致有角色獲得的技能。
◎例如:左慈發動〖化身②〗不能聲明鄧艾的〖急襲〗。
◎例如:張飛殺死蔡文姬,蔡文姬發動〖斷腸〗,張飛失去其當前的所有武將技能。然後在張飛死亡後,夏侯氏(SP)發動〖孝德〗依然可擁有張飛的武將牌的〖咆哮〗。
◎例如:蔡文姬-張角在被擁有〖英姿〗和〖英魂〗的孫權-孫策殺死時,發動〖斷腸〗令孫權-孫策失去其副將的武將牌的所有技能,即孫權-孫策失去〖激昂〗、〖鷹揚〗和〖魂殤〗但依然擁有〖英姿〗和〖英魂〗。
用於標識角色的體力上限、體力值和已損失的體力值,正反兩面印有不同個數的勾玉,分為 1/2勾玉、2/3 勾玉、3/4勾玉和4/5勾玉四種。
角色的主要遊戲實體道具,分為基本牌、錦囊牌和裝備牌三種類別。遊戲牌的類別及在相應類別裡算哪一種是由牌名決定的。角色能在相應的操作時機操作相應的遊戲牌。《三國殺規則集》中的提到的實體「牌」若未說明是什麼牌,均默認是指遊戲牌。
由技能衍生而成的遊戲牌。
爪按: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當描述中出現「【<一張牌的牌名>】(衍生牌)」時,若需要對應的實體牌,系統會生成所需求數量的牌名為此牌的牌名的實體牌至指定位置。
牌名只有一個字且實體牌上未印有牌面描述的遊戲牌。
爪按:目前已經出現瞭如【酗酒】等牌名非一個字的基本牌。
分為武器牌、防具牌、坐騎牌和寶物牌四種:帶有「裝備/武器」標識的為武器牌,帶有 「裝備/防具」標識的為防具牌,帶有「裝備/坐騎」標識的為坐騎牌(分為進攻坐騎牌、 防禦坐騎牌和特殊坐騎牌三種),帶有「裝備/寶物」標識的為寶物牌。所有裝備牌的使用時機均為出牌階段內的空閒時間點。所有武器牌/防具牌/進攻坐騎牌/防禦坐騎牌/特殊坐騎牌/寶物牌的使用目標均為「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不處於封印狀態的你」。角色擁有其裝備區裡的裝備牌的裝備技能。裝備技能分為武器技能、防具技能、坐騎技能和寶物技能。
◆當角色將武器牌/坐騎牌當其他牌使用,或移動武器牌/坐騎牌作為發動技能的消耗時, 不能同時用到此牌提供的攻擊範圍或武器/坐騎技能。
◎例如:對裝備【麒麟弓】的關羽(標)使用【借刀殺人】令其對距離:
1、為1的角色使用【殺】,關羽通過發動〖武聖〗來使用普【殺】,能選擇其裝備區裡的【麒麟弓】作為此【殺】對應的實體牌,但關羽在對該角色造成傷害時②不能發動〖麒麟弓〗,因為此時其裝備區裡已經沒有【麒麟弓】了。
2、大於1的角色使用【殺】,關羽通過發動〖武聖〗來使用普【殺】,不能選擇其裝備區裡的【麒麟弓】作為此【殺】對應的實體牌。
◎例如:全場有裝備區裡只有【麒麟弓】一張牌的夏侯淵、裝備區裡有【的盧】的袁術和崔琰三名角色。夏侯淵在執行棄置裝備區裡的【麒麟弓】的消耗來發動〖神速②〗的同時能選擇崔琰作為〖神速②〗的目標,因為【麒麟弓】不能提供攻擊範圍,袁術即不在夏侯淵的攻擊範圍內,〖同疾〗不會對夏侯淵選擇〖神速②〗的目標產生影響。
◆當角色用到一張裝備牌提供的距離、攻擊範圍或技能時,不能以任何方式操作該裝備牌。
◎例如:角色不能通過棄置裝備區裡的【貫石斧】和另一張牌的方式發動【貫石斧】。
◎例如:裝備【諸葛連弩】的關羽(標)於出牌階段內使用過普【殺】後,關羽通過發動 〖武聖〗來再次使用普【殺】.不能選擇其裝備區裡的【諸葛連弩】作為此【殺】對應的實體牌。
◆武器牌、防具牌、進攻坐騎牌、防禦坐騎牌、特殊坐騎牌和寶物牌是裝備牌的六個子類別。
分為帶沙漏標識的「延時錦囊牌」,帶勢力標識的「勢力錦囊牌」和兩者均不帶的「普通錦囊牌」兩種。普通錦囊牌又分為「傷害類錦囊牌」和「非傷害類錦囊牌」。「傷害類錦囊牌」即牌名為以下這些牌的牌的集合:【決鬥】、【火攻】、【南蠻入侵】、【萬箭齊發】、【奇正相生】、【火燒連營】、【水淹七軍】、【出其不意】、【趁火打劫】。所有錦囊牌上均帶有「錦囊」標識。
實體牌是放置在某一個區域裡的實際存在的遊戲牌;虛擬牌是角色使用和打出的對象。角色進行使用或打出結算,其實是對牌的信息而不是一張實體牌進行結算,即這組信息(而非牌)才是結算的真正對象,也是使用和打出的真正對象,只是為了讓表述更人性和形象化,才將「信息」寫成「牌」。還有一種情況更能體現此概念,就是使用或打出一張無對應的實體牌的牌。這種情況下,連實體牌都沒有,結算的對象當然只能是此虛擬牌的信息。 多數情況下使用或打出牌是需要將若干張實體牌置入處理區的,可以理解為類似於是使用或打出此虛擬牌的消耗。
◎例如:郭淮於出牌階段內通過發動〖丈八蛇矛〗來使用普【殺】,選擇兩張手牌作為此【殺】對應的實體牌,直到其出牌階段結束時再沒使用過任何牌,此時其於此回合內使用過的牌數為1。
◎例如:夏侯惇、曹操和于禁(舊將)(從當前回合角色小喬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是體力為1的小喬使用的黑桃【殺】(此【殺】的花色受到〖紅顏〗的影響視為紅桃)的目標。 首先對夏侯惇進行結算,夏侯惇受到1點傷害後對小喬發動〖剛烈〗,判定結果為紅色,小喬受到1點傷害死亡。然後對曹操進行結算,曹操受到1點傷害後發動〖奸雄〗獲得此【殺】對應的實體牌。最後對于禁進行結算時,此【殺】的花色為紅桃,不會受到〖毅重〗的影響,對于禁有效。
◆在遊戲中出現的每一張虛擬牌都是相互獨立的,即不存在兩張相同的虛擬牌。
標識於遊戲牌的左上角,分為紅桃♥、方塊♦、黑桃♠、梅花♣四種。
爪按:目前各服對於無色是否算一種花色存在不同結算,此處保留規則集原觀點。
遊戲牌按顏色分為紅色、黑色兩種。紅桃或方塊花色的牌的顏色為紅色,黑桃或梅花花色的牌的顏色為黑色。
遊戲牌的左上角的一個數字或字母,其中數字從2至10代表點數為2至10,字母A、J、Q和K分別代表點數為1、11、12和13。
標識於武將牌的左側。角色的武將牌上標識的姓名即其姓名。
由玩家結合武將牌左側的「姓名」、武將牌上的插畫和歷史記載來獲知,分為男性、女性、男&女性三種。若一名角色的性別為:男性,其異性/同性角色即所有{女性和男&女性/男性和男&女性角色};女性,其異性/同性角色即所有{男性和男&女性/女性和男&女性角色};男&女性,其異性/同性角色即所有角色。
標識於武將牌的左上角,分為魏、蜀、吳、群、晉、野、西和神八種,牌面的主色調分別為藍、紅、綠、銀、紫、紫、紫、金。主公武將牌的邊框有金色的點綴。
凌天翼按:根據徐庶(將、舊將)的人物歷史背景,官方特地為他設計了特殊的UI,給玩家一種「身在曹營心在漢」的感覺。
爪按:此後的關羽(承)也採用了此UI設計。
◆在遊戲牌或武將技能描述中提到「選擇一個勢力」,相應的角色是能選擇全場沒有的勢力的。
◆武將牌上標識勢力處寫的是「君」的武將與某一勢力的武將均有珠聯璧合關係,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即為該勢力,且此武將為該勢力的君主。
凌天翼按:在國戰模式中,無論一名角色有沒有勢力,其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都是能通過系統獲取的信息。
角色於遊戲規則和用語操作規範外擁有的能力或能進行的操作。角色的技能包括其武將技能和裝備技能。
凌天翼按:只有角色裝備區裡的裝備的技能是角色的裝備技能,除此之外角色擁有的技能都是其武將技能。
◆一名角色不因同一個技能的狀態類效果而同時或先後擁有的兩個同名的觸發類技能視為不同的技能;國戰模式中,主將和副將各自武將牌上的同名觸發類技能視為不同的技能。
◎例如:A發動〖木牛流馬〗後執行將裝備區裡的【木牛流馬】置入B的裝備區的效果,然後A對B使用【順手牽羊】獲得B裝備區裡的【木牛流馬】,接著A使用【木牛流馬】,此時A能再次發動〖木牛流馬〗。
◆不同角色擁有的同名技能互相獨立。
◎例如:若袁術(SP)擁有〖制霸〗/〖黃天〗,與身份為主公的角色勢力相同的A在同一次結算過程或個出牌階段內能發動兩次〖制霸〗/〖黃天〗,因為袁術擁有的主公技與身份為主公的角色的主公技只有名字相同,對於A來說,其實是發動兩個不同的技能。
凌天翼按:為啥「其實」是兩個技能呢?例如主公是張角,對於張寶來說,他就能發動兩個技能:〖黃天(張角)〗和〖黃天(袁術)〗,因為這兩個技能的擁有者不同,所以不是同一個技能。
◆一名角色同時擁有的兩個同名狀態類技能的效果是獨立的。
◎例如:龐德-馬騰會同時受到龐德擁有的〖馬術〗和馬騰擁有的〖馬術〗的效果的影響。
注意:A獲得另一名角♯♯的一個技能是指A獲得與此技能同名的技能。
武將牌之間的一種關係。武將姓名被標註在一張武將牌A的技能描述框的上方的武將牌B,即與武將牌A存在珠聯璧合關係。
放置牌的場所,分為公共區域(所有角色共用,如牌堆、棄牌堆、處理區、倉廩、府庫、仁道等和獨立區域(如每名角色各自的手牌區、裝備區、判定區、武將牌上、武將牌旁等) 。
遊戲牌堆的簡稱。在遊戲開始時由所有遊戲牌按隨機順序放置形成的區域。牌堆裡的牌默認背面朝上放置。
棄牌堆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當所有玩家亮出武將牌後,由未加入遊戲的不為君主武將牌的武將牌形成的區域。武將牌堆裡的牌默認背面朝上放置。
處理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手牌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手牌區裡的牌簡稱「手牌」。每名角色的手牌均對其自己可見。
◆A操作另一名角♯♯的至少兩張背面朝上放置的手牌中的至少一張前,B須將所有背面朝上放置的手牌洗混。
◎例如:若A執行棄置自己手牌的操作,則A從所有手牌中選擇並棄置任意相應數量的牌; 若A執行棄置B的手牌的操作,則B須洗混手牌,然後A從B的所有手牌中選擇並棄置相應數量的牌。
◎例如:吳國太對自己發動〖補益〗是自己從自己的所有手牌中選擇並展示任意一張,對其他角色髮動〖補益〗是從其所有手牌中選擇並展示任意一張(其在被展示手牌前必須將其所有背面朝上放置的手牌洗混)。
◆一名角色的手牌以任意方式被操作但未移動,在操作結算結束後其須將所有手牌洗混, 但若其是在某牌或技能的使用結算中操作牌但未移動,且後續效果中須對其中至少一張牌進行操作,則只須將除這些牌外的所有手牌洗混。
爪按:這段話的意思本質上就是,手牌區內的牌是無序的,對其他角色不可見的手牌其他角色不能通過其獲得順序得知其信息。
武器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防具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進攻坐騎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防禦坐騎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特殊坐騎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寶物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一名角色的裝備區包括其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和寶物區。
判定區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一名角色的區域包括其手牌區、裝備區和判定區。
武將牌上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一名角色將牌(扣)置於武將牌上,默認是指(扣)置於自己的武將牌上。
◆一名角色的武將牌上的所有扣置的牌均對其自己可見。
◆若一名角色的一個武將技能將(扣)置於其武將牌上的牌稱為「X」,默認是指這些牌中的每張均稱為「X」,且其所有武將技能中凡提及X均默認是指其武將牌上的「X」,且 「X」移至其他區城後就不再是「X」了。
武將牌旁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一名角色的武將牌旁的所有扣置的牌均對其自己可見。
◆若一名角色的一個武將技能將(扣)置於其他角色的武將牌旁的牌稱為「X」,默認是指這些牌中的每張均稱為「X」,且「X」移至其他區域後就不再是「X」了。
倉廩裡的牌默認背面朝上放置。
◆若一個技能將(扣)置入倉廩的牌稱為「X」,默認是指這些牌中的每張均稱為「X」, 且「X」移至其他區域後就不再是「X」了。
府庫裡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若一個技能將(扣)置入府庫的牌稱為「X」,默認是指這些牌中的每張均稱為「X」, 且「X」移至其他區城後就不再是「X」了。
因技能的效果而將遊戲牌以一定順序放置形成的區域。仁道里的牌默認正面朝上放置。
◆當牌移至仁道後❶,若仁道里的牌數大於6,系統將仁道底(X-6)張牌移至棄牌堆(X為仁道里的牌數),以此法將牌移至<一個區域>的過程稱為「溢出」,以此法移至<一個區域>的牌稱為「因溢出而移至<一個區域>的牌」。
◆一名角色將一張牌置入仁道,即其將此牌置於仁道頂;一名角色將多張牌置入仁道,即其將這些牌以隨機順序置於仁道頂。
牌堆、棄牌堆、處理區、一名角色的判定區、裝備區、手牌區均稱為遊戲內的區域。除此之外的區域均稱為遊戲外的區域。
若一個技能/流程中提到的一些牌的維繫區域為A區域,則這些牌中離開A區域的會無法再在此技能/流程中被辨認到,即會令此{技能/流程中技能}的相關效果不再產生影響,且會令此技能的相關條件不被滿足;若一個技能/流程中有移動一些牌的操作,則這些牌移動的目標區域即維繫區域,這些牌中離開維繫區域的會無法再在此技能/流程中被辨認到,即會令此技能的相關效果不再產生影響,且會令此技能的相關條件不被滿足。
◎例如:董白在其手牌區裡的一張黑色牌被黃皓獲得後❷發動〖黠慧②〗,然後劉備對黃皓使用【順手牽羊】獲得了黃皓的一張手牌,恰好是之前黃皓從董白的手牌區裡獲得的那張牌,接著發動〖仁德〗將此牌交給黃皓。但是此時黃皓手牌區裡的此牌不會再受到〖黠慧②〗相關效果的影響。
◎例如:一張【南蠻入侵】的使用流程中,曹操受到渠道為此【南蠻入侵】的傷害發動〖奸雄〗獲得這些牌對應的所有實體牌,祝融於此【南蠻入侵】的使用結算結束後❸不能獲得此【南蠻入侵】所對應的所有實體牌。
觸發一個廢除事件的操作。
◆一名角色不能廢除一個處於封印狀態的區域。
觸發一個恢復事件的操作。
◆一名角色不能恢復一個不處於封印狀態的區域。
角色的體力牌上的所有勾玉數。
角色的體力牌上的露出的勾玉數。
角色的體力牌上的未露出的勾玉數。
一個數值。角色的初始體力等於其體力值。
注意:角色的體力有可能小於0。
◎例如:體力為1的龐統-甘夫人在判定階段受到渠道為【閃電】的3點雷電傷害,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輪到其進行響應時其發動〖涅槃〗,當其將體力回復至3點時,其至多能發動五次〖淑慎〗。
一個數值。一名角色的初始護甲等於其武將牌上的盾牌數。一名角色護甲的上限為5。
將角色A的手牌上限初值記為A0,A的手牌上限修正值分別記為ΔA1、ΔA2、ΔAnn,A的手牌上限終值記為Af。遊戲中會對上述數值產生影響的效果分為下列三類:
1、A的手牌上限為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改變A0的計算方式。
2、A的手牌上限視為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改變Af的計算方式。
3、A的手牌上限+X或-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產生ΔA。 若A未受到效果1的影響,則A0=A的體力值;若A受到效果1的影響,則A0=X。若A受到效果2的影響,則Af=X。
凌天翼按:這句話其實就是說,只要A的手牌上限視為X,那麼不管其他還有哪些狀態,中間怎麼計算,A最終的手牌上限就是X。然而現在並沒有這樣的技能……
若A未受到效果2或3的影響,則A=A0。
若A受到效果3的影響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響,則Af=max{A0+ΔA1+ΔA2+……+ΔAn,0}。
凌天翼按:這句話其實就是說,A的最終手牌上限無論經過怎樣的計算,最小為0。
注意:規則集在除上述三類效果和此用語外的內容中提到「手牌上限」時,若無說明,均默認是指手牌上限終值。
牌或技能描述中,「造成X點傷害」和「受到X點傷害」這兩個操作中的「X」即此傷害的傷害值基數。
牌或技能描述中,「回復X點體力」這個操作中的「X」即此次回復體力的回覆值基數。
角色A至自己的距離終值為0。將A至另一名角♯♯的距離初值記為L0,A至B的距離修正值分別記為ΔL1、ΔL2……ΔLn ,A至B的距離終值記為Lf(A距離為Lf的角色即A至其的距離終值為Lf)。遊戲中會對上述數值產生影響的效果分為下列兩類:
1、A至B的距離視為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改變Lf的計算方式。
2、A至B的距離+X或-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產生ΔL。
https://i.postimg.cc/FR0kRPKJ/image.png
一名角色至另一名角色的距離初值可從圖中計算得到,從前者開始按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循紅色箭頭連接至後者的所需最少的箭頭數,即前者至後者的距離初值。
◎例如:如圖,D至A的距離初值為3,D至B的距離初值為2,D至C的距離初值為1,D至E的距離初值為1,D至F的距離初值為2。
◆已死亡的角色不參與距離初值的計算。
◎例如:裝備【三尖兩刃刀】的角色殺死一名角色,在造成傷害後不能發動【三尖兩刃刀】。
若A受到效果1的影響,則Lf=X。
凌天翼按:這句話其實就是說,只要A至B的距離視為X,那麼不管其他還有哪些狀態,中間怎麼計算,A至B的最終距離就是X。
若A未受到效果1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響,則Lf=L。
若A受到效果2的影響且未受到效果1的影響,則Lf=max{L0+ΔL1+ΔL2+……+ΔLn,1}。
凌天翼按:這句話其實就是說,A至B的最終距離無論經過怎樣的計算,最小為1。
◎例如:如圖,若D裝備著【赤兔】,D至C的距離終值依然為1,D至E的距離終值也依然為1。
注意:A至B的距離終值和B至A的距離終值會因為受到不同效果的影響而不同。
◎例如:如圖,若D裝備著【的盧】,B至D的距離終值為3,C至D的距離終值為2,E 至D的距離終值為2,F至D的距離終值為3,A至D的距離終值為4,而D至其他角色的距離終值不會受到【的盧】的影響;若D裝備著【赤兔】,D至A的距離終值為2,D至B的距離終值為1,D至F的距離終值為1,而其他角色至D的距離終值不會受到【赤免】的影響。
注意:規則集在除上述兩類效果和此用語外的內容中提到「距離」,若無說明,均默認是指距離終值。
將角色A的攻擊範圍初值記為A0,將A的攻擊範圍修正值分別記為ΔA1、ΔA2……ΔAn,A的攻擊範圍終值記為Af。遊戲中會對上述數值產生影響的效果分為下列三類:
1、A的攻擊範圍視為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改變A0的計算方式。
2、A的攻擊範圍無限,這類效果的作用是改變Af的計算方式。
3、A的攻擊範圍+X或-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產生ΔA。
若A未受到效果1的影響且其裝備區裡:沒有武器牌,A0=1;有武器牌,A0=此武器牌上標識的攻擊範圍數值。
若A未受到效果2且未受到效果3的影響,則Af=A0;若A受到效果2的影響,則A=+∞;若A受到效果3的影響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響,則A=max{A0+ΔA1+ΔA2+……+ΔAn,0}。
凌天翼按:這句話其實就是說,A的最終攻擊範圍無論經過怎樣的計算,最小為0。
◎例如:一名裝備【青釭劍】的角色的攻擊範圍終值為2,若其受到〖吳六劍〗的影響,則其攻擊範圍終值為3。
◆A是否在B的攻擊範圍內,是A與B之間的距離關係的一種。若A的攻擊範圍終值不小於A至另一名角♯♯的距離終值,稱B在A的攻擊範圍內或A的攻擊範圍內有B。需注意下列兩點:
1、若A的攻擊範圍無限,除A外的所有角色均在A的攻擊範圍內。
2、角色不在自己的攻擊範圍內。
◎例如:劉備在需要使用【殺】時❶發動〖激將〗。首先其聲明使用普【殺】,同時選擇此【殺】的合法目標來作為其發動〖激將〗的目標。由於使用者為劉備,因此只有在其攻擊範圍內的角色才能通過此【殺】的合法性檢測的距離關係限制規則的檢測。
注意:規則集在除上述兩類效果和此用語外的內容中提到「攻擊範圍」時,若無說明,均默認是指攻擊範圍終值。
遊戲中的自然數變量。
◆變量出現在不等式裡,表示此不等式是表達一個條件;變量作為集合的元素,表示執行相關操作的角色能在此集合表示的取值範圍內自行對此變量取值;變量出現在等式裡,表示執行相關操作的角色須通過計算得到此變量的取值(若此變量是傷害值,取值即取截至執行相關操作時能計算得到的傷害值)。
即|X-Y|。
在一張牌或一個技能的牌面描述中,「等量的」中的數值是由此文字前最近的一個非固定數量決定的。
已死亡的角色不參與這些數值的計算。
允許有多名角色的該數值並列最大/小,即其中的每名角色均為該數值最大/小的角色。
即[X/2]。
至多即執行相關操作的角色能自行決定相關變量的取值,取值範圍為大於0且不大於X的任意自然數;至少即執行相關操作的角色能自行決定相關變量的取值,取值範圍為不小於X且不大於此變量的最大值的任意自然數。
即執行相關操作的角色能自行決定相關變量的取值,取值範圍為不大於此變量的最大值的任意自然數。
一名角色於當前回合的摸牌階段內因遊戲固定的流程額定獲得的手牌數。一名角色的額定摸牌數初值為2。將角色A的額定摸牌數修正值分別記為ΔA1、ΔA2……ΔAn,A的額定摸牌數終值記為Af。遊戲中會對上述數值產生影響的效果分為下列兩類:
1、A的額定摸牌數改為0,這類效果的作用是改變此摸牌階段的Af的計算方式。
2、A的額定摸牌數+X或-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在此摸牌階段產生ΔA。
若A未受到效果1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響,則Af=2;若A受到效果1的影響,則Af=0;若A受到效果2的影響,則Af=max{2+ΔA1+ΔA2+……+ΔAn,0}。
凌天翼按:這句話其實就是說,A的最終額定摸牌數無論經過怎樣的計算,最小為0。
◆當前額定摸牌數為0的角色不能執行「令額定摸牌數+<一個數值>」、「令額定摸牌數-<一個數值>」或「令額定摸牌數改為」的消耗。
注意:規則集在除上述兩類效果和此用語外的內容中提到「額定摸牌數」時,若無說明,均默認是指額定摸牌數終值。
參與一局遊戲的玩家數。角色的死亡不會改變玩家數。
每一張遊戲牌都有獨立的ID,即不存在ID相同的兩張遊戲牌。
將一張牌遊戲牌A的點數初值記為P0,A的點數修正值分別記為ΔP1、ΔP2……ΔPn,A的點數終值記為Pf。遊戲中會對上述數值產生影響的效果分為下列兩類:
1、A的點數視為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改變Pf的計算方式。
2、A的點數+X或-X,這類效果的作用是產生ΔP。
若A未受到效果1的影響且未受到效果2的影響,則Pf=P0 ;若A受到效果1的影響,則Pf=X。
若A未受到效果1的影響且受到效果2的影響且:P0+ΔP1+ΔP2+……+ΔPn<1,則Pf=1;1≤P0+ΔP1+ΔP2+……+ΔPn13≤13,則Pf=P0+ΔP1+ΔP2+……+ΔPn;P0+ΔP1+ΔP2+……+ΔPn>13,Pf=13。
凌天翼按:這句話其實就是說,A的點數無論經過怎樣的計算,最小為1且最大為13。
注意:規則集在除上述效果和此用語外的內容中提到「點數」時,若無說明,均默認是指點數終值。
於遊戲開始時玩家所選擇的武將於遊戲內的代稱。
◆遊戲內不由系統執行的所有操作均為某位角色所執行。
爪按:或者簡單來說,角色就是玩家於遊戲內的代理人。
當一名角色死亡結算結束後,其於本局遊戲內稱為「已死亡的角色」。
於<一段時間>內將操控<一名角色A>的玩家改為操控<一名角♯♯>的玩家,則於這段時間內對A可見的所有信息對操控B的玩家可見。
即其手牌區和裝備區裡的……牌。
◆除「<角色>的<……>牌視為<……>牌」這種描述格式外,「<角色>的<……>牌」這種描述均指這些角色擁有的牌。
◎例如:司馬懿對鄧艾發動〖反饋〗不能選擇獲得鄧艾的武將牌上的「田」。
◎例如:馬岱在因執行馬岱使用的【殺】的效果而對曹沖造成傷害時❷發動〖寒冰劍〗,在執行依次棄置曹沖的兩張牌的效果時不能棄置曹沖的判定區裡的牌。
◎例如:小喬的黑桃手牌、裝備區裡的黑桃牌和黑桃判定牌的花色均會受到〖紅顏〗的影響視為紅桃,但小喬判定區裡的黑桃牌的花色不會受到〖紅顏〗的影響。
◆除因遊戲流程的要求而進行的操作外,角色不能操作並非其自己的牌。
凌天翼按:目前遊戲流程要求進行對並非角色擁有的牌進行的操作只有摸牌階段的摸牌牌。
◆角色執行一個操作手牌區/裝備區裡的牌的操作,若未說明是哪名角色的手牌區/裝備區, 默認是指操作其自己的手牌區/裝備區裡的牌。
1、對於一個有消耗的觸發類技能來說,消耗前的「可」表示相應描述中的主語擁有選擇是否發動此技能的權利,效果前的「可」表示相應描述中的主語擁有選擇是否執行此效果的權利。
2、對於一個沒有消耗的觸發類技能來說,唯一的效果前的「可」表示相應描述中的主語擁有選擇是否發動技能的權利。
◎例如:劉禪跳過出牌階段發動〖放權〗後,在回合結束前❶可選擇不棄置一張手牌,放棄執行「令一名其他角色進行一個額外回合」的效果。
標識技能名的符號。
標識遊戲牌的牌名的符號。
◎例如:〖八卦陣〗是指防具技能,而【八卦陣】是指防具牌。
標識角色的武將牌上的遊戲牌、角色的武將牌旁的遊戲牌、倉廩裡的遊戲牌、府庫裡的遊戲牌(以「張」為單位)或標記(以「枚」為單位)的符號。
◎例如:〖黃巾天兵符①〗是指武將技能,而「黃巾天兵符」是指標記。
◆若一名角色的一個武將技能中提到的「X」標記未說明是哪名角色擁有,默認是指其擁有的「X」標記。
1、作為函數表達式的符號之一。
2、表示句子內部的邏輯層次。
1、在一句技能描述裡只出現一次「/」,表示此技能可理解為是兩個技能由於結構一樣而簡化合併寫成一個技能。理解方式為:被「/」分開的詞在整個句子中的結構成分相同,與其他語句分別組合成一個獨立的技能。
2、在一句技能描述裡出現兩次以上的「/」,表示此技能可理解為是多個技能由於結構一樣而簡化合併寫成一個技能。理解方式為:被「/」分開的詞在整個句子中的結構成分均相同,均按照此符號出現的先後順序一一對應,均與其他語句分別組合成一個獨立的技能。
連接髮動技能的消耗和效果的符號,消耗在「▶」的左邊,效果在「▶」的右邊。
連接兩個效果的符號,只有執行了「▷」左邊最近的一個效果,才能執行「▷」右邊的第一 個效果。
提示技能的延時類效果(有獨立的執行時機)的符號,延時類效果出現在「→」的右邊。
1、在角色A成為一張牌的目標時將此牌轉移給角♯♯,即取消此目標並生成一個與角♯♯具有對應關係的新的目標並將此目標加入此牌的目標列表,編號方式為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對這些角色進行從小到大的編號(即對應角色為當前回合角色的目標被編為T1,對應角色為當前回合角色的下家的目標被編為T2,以此類推),作為與這些角色對應的目標的序號。然後將所有還未生成過「成為目標時」這個時機的目標重新排序。最後若此牌為延時錦囊牌,系統會將此牌對應的實體牌置入B的判定區。
2、將一次傷害的承受角色A改為另一名角♯♯,即先防止A受到的傷害,然後對B造成同來源、同渠道、同屬性、傷害值為A於轉移前受到的傷害值的傷害。
◎例如:裝備【青釭劍】的A使用【酒】後對裝備【白銀獅子】的小喬(舊)-大喬使用火 【殺】,小喬(舊)-大喬在受到2點火焰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B:
1、B在受到傷害時❷觸發〖藤甲〗,受到3點火焰傷害。
2、B在受到傷害時❷觸發〖狂風〗,受到3點火焰傷害。
◎例如:夏侯惇-張遼受到小喬(舊)-大喬對其造成的傷害後,對小喬(舊)-大喬發動 〖剛烈〗判定結果不為紅桃,小喬(舊)-大喬在受到1點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夏侯惇-張遼,則夏侯惇-張遼在受到自己造成的1點傷害後再次發動〖剛烈〗的目標是自己。
◎例如:小喬(舊)-大喬和裝備【藤甲】的A(從當前回合角色太史慈-蔣欽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是裝備【青釭劍】的太史慈-蔣欽使用的火【殺】的目標。首先對小喬(舊)-大喬進行結算,小喬(舊)-大喬在受到1點火焰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A, A受到〖青釭劍〗的影響,受到1點火焰傷害。
◎例如:A對小喬(舊)-大喬使用【殺】,小喬(舊)-大喬在受到傷害時❷發動〖天香〗 將此傷害轉移給B,由於B受到的傷害的渠道即此【殺】,因此在B受到此傷害後,蔡文姬-賈詡能對B發動〖悲歌〗。
爪按:轉移傷害不會令新傷害與原傷害的原因一致。
◎例如:裝備麒麟弓的A對裝備區內有【爪黃飛電】和【赤兔】的小喬使用【殺】,A在A對小喬造成傷害時❷發動〖麒麟弓〗棄置小喬裝備區內的【爪黃飛電】,小喬在受到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大喬小喬,大喬小喬在受到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小喬,A在A對小喬造成傷害時❷不能發動〖麒麟弓〗棄置小喬裝備區內的【赤兔】
操作一張……牌,然後重複(X-1)次此流程。
◎例如:角色對僅裝備區裡有一張牌的孫尚香發動〖寒冰劍〗先棄置此牌,孫尚香在失去此牌後❷:
1、發動〖梟姬〗摸兩張牌,則該角色須再棄置其一張手牌。
2、不發動〖梟姬〗,則〖寒冰劍〗使用結算結束。
◎例如:呂布對張角使用【殺】,在此【殺】指定目標後發動〖無雙①〗,張角在使用第一 張【閃】進行響應時發動〖雷擊〗,〖雷擊〗結算結束後繼續進行第一張【閃】的使用結算, 在第一張【閃】的使用流程結束後張角在使用第二張【閃】進行響應時能再次發動〖雷擊〗。
注意,沒有「依次」這個關鍵詞的操作均指X張……牌一次性同時操作。
◎例如:法正對鄧艾發動〖眩惑〗,最終獲得鄧艾的兩張牌是一次性獲得,鄧艾是一次性失去兩張牌,在失去這兩張牌後❷只能發動一次〖屯田①〗。
◎例如:陸遜不能通過先棄置最後一張手牌發動〖連營〗摸一張牌,再棄置此牌的方式發動〖貫石斧〗。
◎例如:裝備區裡有X張牌的身份為主公的孫尚香殺死忠臣執行獎懲一次性棄置所有的牌, 在這些牌移至棄牌堆後❷至多能發動X次〖梟姬〗,此時不需要再棄置所有手牌。
一個技能/一張牌的描述中提到的「此牌」是指此技能/此牌之前描述的某個效果(根據上下文確定)中提到過的一張牌,若此前因角色插入發動其他技能使這張牌所在的區域發生過改變,則「此牌」不存在。
◎例如:曹休(舊將)對一名角色髮動〖討襲〗,亮出其手牌區裡的一張【桃】,然後曹休對其使用【過河拆橋】,棄置了此【桃】,此時曹休不能對自己使用棄牌堆裡的此【桃】。
表示角色擁有如何進行響應的選擇權。
表示強制角色執行操作。
連接兩個操作,表示它們是同時執行的且若其中有一個操作不能執行,則另一個操作也不能執行。
失去體力和受到傷害均會導致角色扣減體力。
凌天翼按:失去體力與受到傷害是不同的事件,比如失去體力沒有來源,角色因失去體力而死亡沒有角色需要執行獎懲。
一張牌的使用/打出者即使用/打出此牌的角色。
◆若A使用的牌的使用者改為B,在之後進行的使用流程中,此牌視為是B使用而非A使用的,但是視為A使用過此牌而B未使用過此牌,且視為A對最終目標角色使用過此牌而B未對最終目標角色使用過此牌。因此只有A使用此牌限制的次數會被消耗掉一次。
◎例如:孫魯班在其使用的【殺】指定目標時,對鍾繇發動〖譖毀〗,鍾繇選擇將一張牌交給孫魯班,代替孫魯班成為使用者,然後孫魯班對鍾繇使用【借刀殺人】,由於鍾繇在此回合內視為未使用過【殺】,所以能在需要使用【殺】時❷發動〖活墨〗進行響應。
◆發動一個發動條件與使用者的信息有關的技能時,若使用者已死亡,也能調用到其相關信息。
◎例如:全場有處於連環狀態的馬岱、處於連環狀態的張角和發動過〖設伏①〗記錄【閃】 的程昱(從當前回合角色馬岱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三名角色。馬岱對張角使用【殺】,張角在使用【閃】進行響應時對馬岱發動〖雷擊〗,判定結果為黑桃,馬岱受到2點雷電傷害,重置,然後觸發連環,張角受到2點雷電傷害死亡。最後程昱在此【閃】被使用時能發動〖設伏②〗。
造成傷害的角色。
◎例如:A對B使用【借刀殺人】選擇對司馬懿使用【殺】,B對司馬懿使用【殺】進行響應,司馬懿受到傷害後發動〖反饋〗的目標是B。
◎例如:劉備發動〖激將〗使用【殺】造成的傷害的來源為劉備。
◎例如:角色A對大喬使用【殺】,大喬發動〖流離〗將此【殺】轉移給司馬懿,司馬懿受到傷害後發動〖反饋〗的目標是角色A。
◆傷害結算中若來源已死亡視為此傷害沒有來源。
◎例如:孟獲在其他角色使用【南蠻入侵】指定目標後發動〖禍首②〗,如果其在此【南蠻入侵】的結算過程中死亡,之後此【南查入侵】造成的傷害沒有來源。
◆渠道為牌的傷害的來源受到技能的影響發生改變,不會改變此牌的使用者。
因執行技能/牌的效果而造成傷害,此傷害可稱為此牌/技能造成的傷害,此牌/技能可稱為造成此傷害的牌/技能,亦即此牌/技能是此傷害的渠道。傷害的渠道是根據造成此傷害的原因來確定的:
1、因執行牌/技能的效果而造成傷害,此傷害的渠道為此牌/技能。
2、因連環傳導而造成傷害,此傷害的渠道與觸發連環的傷害相同。
3、因轉移因執行牌/技能的效果而造成的傷害而造成傷害,此傷害的渠道與被轉移的傷害相同。
4、因轉移因連環傳導而造成的傷害而造成傷害,此傷害的渠道與被轉移的傷害相同。
◎例如:均處於連環狀態且沒有手牌的A和B(從當前回合角色太史慈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是裝備【古錠刀】的太史慈使用的火【殺】的目標。首光對A進行結算,A未使用【閃】進行響應,太史慈在造成傷害時❶發動〖古錠刀〗,A受到2點火焰傷害,重置,觸發連環,太史慈在對B造成2點火焰傷害時❶不能發動〖古錠刀〗,B受到2點火焰傷害,重置。然後對B進行結算,太史慈在對B造成傷害時❶發動〖古錠刀〗,B受到2點火焰傷害。
◎例如:小喬(舊)-大喬和A(從當前回合角色太史慈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是裝備 【麒麟弓】的太史慈-蔣欽使用的【殺】的目標。首先對小喬(舊)-大喬進行結算,小喬 (舊)-大喬在受到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A,太史慈在對A造成傷害時❷不能對A發動〖麒麟弓〗。
◎例如:潘鳳-馬騰因執行其使用的火【殺】的效果而對一名角色造成屬性傷害觸發連環後, 不能對其他受到連環傷害的角色髮動〖狂斧〗。
不具有/具有屬性的傷害。屬性傷害分為具有火焰屬性的火焰傷害、具有雷電屬性的雷電傷害和具有冰凍屬性的冰凍傷害。
不會觸發連環傳導的屬性傷害。判斷一個屬性傷害是否為連環傷害的方法:
1、因連環傳導而造成的傷害是連環傷害;
2、因轉移連環傷害而造成的傷害是連環傷害。
除此之外的所有屬性傷害均不為連環傷害。
若一名角色的體力值:小於體力上限,則稱其已受傷;等於體力上限,則稱其未受傷。
若Y:為0,其不能執行此操作;不小於X,其正常執行此操作;大於0但小於X,其能執行此操作,但須改為回復Y點體力(Y為其體力上限減體力)。
◎例如:若所有角色均未受傷,周瑜(神)發動〖琴音〗只能選擇執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點體力的效果。
若Y:等於Z或不小於X,其不能執行此操作;小於Z且小於X,其執行此操作即回復(min{X,Z}-Y)點體力。(Y為其體力;Z為其體力上限)
◎例如:馬岱(舊將)對自己使用【酒】後,對體力上限為1的龐統使用【殺】,在此【殺】 造成傷害時❷對龐統發動〖潛襲〗,判定結果為紅桃,龐統受到2點傷害,進入瀕死狀態,在其處於瀕死狀態時能發動〖涅槃〗,回復2點體力(min{3,1}-(-1))即將體力回復至1點。
擁有選擇權的角色可以從多個選項中選擇其中任意一項執行。對於包含消耗的選項,其不 能選擇無條件執行的消耗(無條件執行的消耗即此消耗不是能選擇是否執行的)不能執行的選項;對於不包含消耗的選項,其不能選擇所有無條件執行的效果(無條件執行的效果即此效果不需要滿足「若」這樣的條件才能執行,也不是能選擇是否執行的)均不能執行的選項。
◎例如:A、B、C三名角色均未處於連環狀態。先對A和B使用【鐵索連環】,則A和B必須依次執行橫置的效果。再對B和C使用【鐵索連環】,則B必須執行重置的效果,然後C必須執行橫置的效果。此時A和C處於連環狀態。
◎例如:徐庶對一名角色髮動〖舉薦〗時,若其此將牌:正面朝上且其未處於連環狀態, 其不能選擇執行第三項效果進行響應;正面朝上且其處於連環狀態/背面朝上且其未處於連環狀態/背面朝上且其處於連環狀態,其可選擇執行第三項效果進行響應。
◎例如:全場只要有一名角色已受傷,周瑜(神)發動〖琴音〗就能選擇執行令所有角色 各回復1點體力的效果;但若全場所有角色均未受傷,周瑜(神)發動〖琴音〗只能選擇執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點體力的效果。
A令B執行某操作,即指令由A發出,動作由B執行。若B指代的是一名角色且不能執行此操作,則A不能令B執行此操作,但若此操作為棄置,則只要B有符合棄置要求的牌,A就能令B執行此操作。若B指代的是多名角色,則其中只要有一名角色能執行此操作,A就能令B執行此操作。
除「一名角色」外的一名角色。
一張牌的描述中的「你」即指此牌的使用者;一個技能的描述中的「你」即指此技能的擁有者。
除「你」外的角色。
即此牌的目標列表裡的所有目標。
以此次發動的技能中表述的方法/於此局遊戲內未以此技能中表述的方法。
一張牌對一名角色可見,即無論此牌是正面還是背面朝上放置,其都能隨時觀看此牌;一張牌可見即無論此牌是正面還是背面朝上放置,每名角色都能隨時觀看此牌。
若一名角色於其因受到有來源的傷害而進行的瀕死結算中死亡,此來源即殺死該角色的角色。
先選擇所有符合條件的角色,然後這些角色依次執行此操作。
◎例如:鄧艾和裝備【寒冰劍】的張角(從當前回合角色韓當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的攻擊範圍內均有A,且張角至A的距離為2。韓當對A發動〖解煩〗,確定鄧艾、張角須依次選擇一項。首先對鄧艾進行結算,鄧艾選擇棄置一張武器牌,在失去此牌後❷發動〖屯田①〗,在判定結果確定前張角發動〖鬼道〗打出對應的實體牌是其裝備區裡的【寒冰劍】 的牌。然後輪到對張角進行結算時,雖然此時A已經不在張角的攻擊範圍內,但張角依然需要執行選擇一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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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一名角色或已死亡的角色的上/下家即指向其的紅色箭頭的起點/其為起點的紅色箭頭的終點。
◆若一名角色的上/下家已死亡,其上/下家即其上/下家的上/下家。
◆一名角色不能成為自己的上家或下家。
◎例如:全場只有A和B兩名角色,則:A即是B的上家,也是B的下家;B即是A的上家,也是A的下家。若A於其回合內對B使用【調虎離山】,則A於此回合內沒有上家和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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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A與B之間的角色即從A到B所需箭頭最少的路線上所經過的所有角色。
◆若有兩條路線所需箭頭數量相同,技能的發動者須選擇其中一條作為最短路線。
於一個出牌階段的空閒時間點不滿足使用條件的牌的集合。
玩家在選擇武將牌後隱匿即其將「隱匿牌」作為其武將牌,將選擇的原武將牌置於「隱匿牌」左側(對所有角色不可見),然後在其選擇體力牌時,改為選擇一張勾玉數為1的體力牌。
◆「隱匿牌」的勢力為晉,姓名為隱匿,性別為男性,沒有技能與其他信息。
◆一名角色加體力上限前/減體力上限前,若其姓名為隱匿,其終止此加體力上限流程/減體力上限流程。
◆一名角色扣減體力後或其第一個回合開始後❼,若其姓名為隱匿,其將置於其「隱匿牌」左側的武將牌作為其新武將牌,加X點體力上限(若其:為主公,X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勾玉數;不為主公,X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勾玉數-1),將體力回復至Y點(若其:為主公,Y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不空心勾玉數+1;不為主公,Y為此武將牌上標識的不空心勾玉數)。「隱匿牌」消失。進入其「登場時」(即其登場過),然後繼續進行遊戲。
一名角色A令一名角♯♯於出牌階段開始時開始一次整肅,即A選擇「擂進」、「變陣」和「鳴止」中B於當前回合內未聲明過的一個,然後B聲明A選擇的內容。
◆一名角色的棄牌階段結束時,若其於此回合內開始過整肅,系統結束其於此回合內開始的各次整肅並確定其開始的各次整肅是否成功:
1.若其因聲明瞭「擂進」而開始一次整肅,且其於開始此次整肅的出牌階段內使用過的牌數大於2,且其於此回合內開始此次整肅後的出牌階段內使用過的所有牌的點數按使用的先後順序呈遞增關係,則其此次整肅成功;
2.若其因聲明瞭「變陣」而開始一次整肅,且其於開始此次整肅的出牌階段內使用過的牌數大於1,且其於此回合內開始此次整肅後的出牌階段內使用過的所有牌的花色均相同,則其此次整肅成功;
3.若其因聲明瞭「鳴止」而開始一次整肅,且其於此階段內棄置過的其牌數大於1且這些牌花色均不相同,則其此次整肅成功。
然後進入「整肅決算時」,然後繼續進行遊戲。
◆一名角色的回合結束前❹,系統結束其於此回合內開始的各次整肅。
一名角色A與一名角♯♯於準備階段開始一次協力,即A選擇「同仇」、「並進」、「疏財」、「戮力」中當前回合未聲明過的一個,然後聲明選擇的內容。
◆系統在對應的時機結束對應的協力並確定本次協力是否成功:
1.若因其聲明瞭「同仇」而開始一次協力,角色A或角♯♯造成傷害時❶,若角色A於協力開始後造成的傷害數與角♯♯於協力開始後造成的傷害數之和大於3,系統結束此次協力且此次協力成功;
2.若因其聲明瞭「並進」而開始一次協力,角色A或角♯♯得到牌後❷,若角色A於協力開始後因摸牌而得到的牌數與角♯♯於協力開始後因摸牌而得到的牌數之和大於7,系統結束此次協力且此次協力成功;
3.若因其聲明瞭「疏財」而開始一次協力,角色A或角♯♯失去牌後❷,若角色A於協力開始後因棄置而失去的牌的花色數與角♯♯於協力開始後因棄置而失去的牌的花色數之和大於3,系統結束此次協力且此次協力成功;
4.若因其聲明瞭「戮力」而開始一次協力,當牌被使用/打出時,若使用/打出者為角色A或角♯♯且角色A於協力開始後使用和打出的牌的花色數與角♯♯於協力開始後因使用和打出的牌的花色數之和大於3,系統結束此次協力且此次協力成功;
然後進入「協力決算時」,然後繼續進行遊戲。
◆角♯♯的回合結束前❹,系統結束角色A與其的各次協力。
兩名角色間沒有其他角色,則稱這兩名角色相鄰。
一名角色的上家和下家勢力相同且與該角色勢力不同時,其「被圍攻」,稱為「被圍攻角色」。其上家和下家對其「圍攻」,稱為「圍攻角色」。「圍攻角色」和「被圍攻角色」處於同一「圍攻關係」。
兩名或兩名以上連續相鄰且勢力相同的角色處於同一隊列。
角色數最大且大於1的勢力均稱為大勢力,這些勢力的角色均稱為大勢力角色。
若有大勢力存在:除大勢力外的勢力均稱為小勢力;除大勢力角色外的所有角色均稱為小勢力角色。
若A不計入距離的計算,則:其他角色至A的距離初值和終值均不能計算;A至其他角色的距離初值和終值均不能計算;在計算一名其他角色至另一名其他角色的距離初值時,視為A已離場。
凌天翼按:產生的影響有很多,如與A有關的距離關係限制規則的檢測必定不能通過,A不在任何角色的攻擊範圍內,所有角色均不在A的攻擊範圍內等。
若A不計入座次的計算,則:A與所有其他角色均不相鄰;A不處於任何一個圍攻關係或隊列之中;在判斷一個圍攻關係或隊列是否成立時,視為A已離場;在判斷一名角色是否能陣法召喚時,視為A已離場;若在一張牌或一個技能的描述中需要確定B的上/下家,且B左/右手邊的角色是A,則B的上/下家改為A左/右手邊的角色;若在一張牌或一個技能的描述中需要確定A的上/下家,則視為A沒有上/下家。
A須滿足下列五個條件,才能陣法召喚:
1、A有勢力且不為野心家。
2、A有一張武將牌處於明置狀態且此武將牌有陣法技。
3、除A外存在沒有勢力的角色。
4、與A勢力相同的所有角色數小於玩家數的一半。
5、根據此陣法技的發動條件的不同,判斷A能否陣法召喚的條件5也會不同:
(1)與圍攻有關。
a、A的上家與A勢力不同,且A的上家的上家沒有勢力。
b、A的下家與A勢力不同,且A的下家的下家沒有勢力。
a和b滿足其中一條,判斷A能否陣法召喚的條件5即滿足。
(2)與隊列有關。
a、A按順時針方向的路徑至一名沒有勢力的角色,在路徑上沒有與A勢力不同的角色。
b、A按逆時針方向的路徑至一名沒有勢力的角色,在路徑上沒有與A勢力不同的角色。
a和b滿足其中一條,判斷A能否陣法召喚的條件5即滿足。
只有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的角色才能可以明置一張或兩張武將牌的方式來響應A發動的陣法召喚。
爪按:給大家表演一段《陣法召喚經》:因A發動一張武將牌的一個與圍攻有關的陣法技而陣法召喚的處理過程為:若滿足條件5(1)-a且不滿足條件5-(1)-b,且A的上家的上家若明置後勢力會與A相同,其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不滿足條件5-(1)-a且滿足條件5(1)-b,且A的下家的下家若明置後勢力會與A相同,其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滿足條件5-(1)-和5-(1)-b且A的下家的下家若明置後勢力會與A相同,A的下家的下家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接著若A的上家的上家若明置後勢力會與A相同,A的上家的上家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 因A發動一張武將牌的一個與隊列有關的陣法技而陣法召喚的處理過程為:若滿足條件5(2)-a且不滿足條件5-(2)-b,且從A開始按順時針方向排列的第一名沒有勢力的角♯♯ 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B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B與A勢力相同且B的上家C沒有勢力且C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C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C與A勢力相同且C的上家D沒有勢力且D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D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D與A勢力相同且D的上家E沒有勢力且E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E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E與A勢力相同且E的上家F沒有勢力且F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F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F與A勢力相同且F的上家G沒有勢力且G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G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G與A勢力相同且G的上家H沒有勢力且H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H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H與A勢力相同且H的上家I沒有勢力且I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I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I與A勢力相同且I的上家J沒有勢力且J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J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J與A勢力相同且J的上家K沒有勢力且K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K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不滿足條件5-(2)-a且滿足條件5-(2)-b,且從A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列的第一名沒有勢力的角♯♯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B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B與A勢力相同且B的下家C沒有勢力且C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C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C與A勢力相同且C的下家D沒有勢力且D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D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D與A勢力相同且D的下家E沒有勢力且E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E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E與A勢力相同且E的下家F沒有勢力且F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F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F與A勢力相同且F的下家G沒有勢力且G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G選擇是否明置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G與A勢力相同且G的下家H沒有勢力且H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H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H與A勢力相同且H的下家I沒有勢力且I若明置後會與A 勢力相同,I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I與A勢力相同且I的下家J沒有勢力且」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J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與A勢力相同且的下家K沒有勢力且K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K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滿足條件5-(2)-a和5-(2)-b且從A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列的第一名沒有勢力的角♯♯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B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B與A勢力相同且B的下家C沒有勢力且C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C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C與A勢力相同且C的下家D沒有勢力且D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D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D與A勢力相同且D的下家E沒有勢力且E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E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E與A勢力相同且E的下家F沒有勢力且F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F 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F與A勢力相同且F的下家G沒有勢力且G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G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G與A勢力相同且G的下家H沒有勢力且H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H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H與A勢力相同且H的下家I沒有勢力且I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I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I與A勢力相同且I的下家J沒有勢力且J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J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J與A勢力相同且J的下家K沒有勢力且K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K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從A開始按順時針方向排列的第一名沒有勢力且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未進行過選擇的角色L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L選擇是否明置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L與A勢力相同且L的上家M沒有勢力且M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未進行過選擇且M 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M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M與A勢力相同且M的上家N沒有勢力且N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未進行過選擇且N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N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N與A勢力相同且N的上家O沒有勢力且O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末進行過選擇且O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O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O與A勢力相同且O的上家P沒有勢力且P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未進行過選擇且P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P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P與A勢力相同且P的上家Q沒有勢力且Q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未進行過選擇且Q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Q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Q與A勢力相同且Q的上家R沒有勢力且R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未進行過選擇且R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R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R與A勢力相同且R的上家S沒有勢力且S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未進行過選擇且S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S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S與A勢力相同且S的上家T沒有勢力且T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未進行過選擇且T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T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若T與A勢力相同且T的上家U沒有勢力且U於此次陣法召喚中未進行過選擇且U若明置後會與A勢力相同,U選擇是否明置一張武將牌或同時明置兩張武將牌來響應。
生成分別與這些角色具有一一對應關係的X個合法目標並將這些目標加入此牌的目標列表,編號方式為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對這些角色進行從小到大的編號(即對應角色為當前回合角色的目標被編為T1,對應角色為當前回合角色的下家的目標被編為T2,以此類推),作為與這些角色對應的目標的序號。然後根據序號從小到大對這些目標進行排序。
◆不是此牌的合法目標的角色不能執行此操作:不能令不是此牌的合法目標的角色執行此操作。
◎例如:伏皇后對沒有手牌的諸葛亮(標)發動〖求援〗,諸葛亮既不能執行將一張【閃】 交給伏皇后的效果,也不能執行也成為此【殺】的目標的效果。
◆執行此操作不會受到額定目標數上限的限制。
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指無論任何角色執行此操作均滿足此條件。
牌堆裡的牌按從上往下的順序排列的第……張此牌。
角色A選擇軍令,即系統從下列六項操作中隨機選擇兩項:1.執行軍令者對A選擇的除執行軍令者外的一名角色造成1點普通傷害;2.執行軍令者摸一張牌,交給A兩張牌;3.執行軍令者失去1點體力;4.執行軍令者於當前回合內不能使用或打出手牌且其所有未帶有「鎖定技」標籤的武將技能於當前回合內無效;5.執行軍令者疊置,於當前回合內不能回復體力;6.{若執行軍令者有手牌,其選擇一張手牌。若其裝備區裡有牌,其選擇其中的一張。其棄置除其以此法選擇的牌外的所有牌}。然後A從這兩項操作中選擇一項作為軍令。角色A令角♯♯選擇是否執行軍令,即A選擇軍令,然後B選擇是否執行此軍令。若B選擇執行此軍令,無論B是否能執行此軍令的所有操作,均算作是執行了此軍令。
其失去除因其他角色的技能的狀態類效果而擁有的武將技能外的所有武將技能。
在使用/打出一張牌的流程中發動時機為需要使用/打出牌時❸的技能,或執行時機為需要使用/打出牌時❸的技能的延時類效果,或發動對一張基本牌或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的選擇標準有不包括實體牌牌名的說明來在此牌的非默認時機使用此牌的技能,或執行對一張基本牌或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的選擇標準有不包括實體牌牌名的說明來在此牌的非默認時機使用此牌的技能的延時類效果,均稱為使用/打出轉化牌;不以上述方法使用/打出的牌均稱為使用/打出非轉化牌。
若A已死亡,執行A對B造成(或B受到A造成的)……點普通/火焰/雷電/冰凍傷害的效果,即B受到無來源的……點普通/火焰/雷電/冰凍傷害。
當一名角色A對另一名角♯♯造成不為連環傷害的冰凍傷害時❸,若B有牌,A可防止此傷害,然後A依次棄置B兩張牌。
令所有包含「判定▶/▷若結果為」的▶/▷後的效果不能執行。
若Y:為0,其不能執行此操作;不小於X,其正常執行此操作;大於0但小於X,其能執行此操作,但須改為加Y點護甲(Y=護甲上限-其護甲)。
「議事」即依次進行下列操作:
(1)「議事」的角色同時展示一張手牌。
(2)若以此法被展示的紅色牌數:大於黑色牌數,則議事結果為紅色;小於黑色牌數,則議事結果為黑色;等於黑色牌數,則沒有議事結果。
(3)進入「議事決算時」。
(4)進入「議事結束後」,然後返回技能流程。
帶有「轉換技」標籤的技能所擁有的屬性,分為陽、陰兩種。所有技能最初的轉換技狀態均為陽。
進行遊戲的基本形式。由身份為主公的角色開始,所有角色按逆時針方向依次以回合的方式進行遊戲。每名角色有一個自己的回合,一名角色的回合結束之後,進行下一個回合的是其下家。
◆以下列情況來說明「獲得一個額外回合」如何處理:1、若全場有五名角色A、B、C、D、E(從當前回合角色A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A是本輪最後進行回合的角色。E於此回合內獲得一個額外回合,即此回合結束之後進行E的額外回合(本輪會多一個回合),然後本輪結束,開始新的一輪,亦即之後遊戲進行的六個回合的順序改為E→B→C→D→E→A。然後D於此回合內或於此回合結束之後獲得一個額外回合,即:此回合結來之後進行D的額外回合,再進行E的額外回合(本輪會多兩個回合),最後本輪結束,開始新的一輪,亦即之後遊戲進行的七個回合的順序改為D→E→B→C→D→E→A。
2、全場有五名角色A、B、C、D、E(從當前回合角色A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A是本輪首先進行回合的角色。E於此回合內獲得一個額外回合,即:此回合結束之後進行E的額外回合(本輪會多一個回合),然後B、C、D、E繼續正常進行本輪各自的額定回合,最後本輪結束,開始新的一輪,亦即之後遊戲進行的六個回合的順序改為E→B→C→D→E→A。然後D於此回合內或於此回合結束之後獲得一個額外回合,即:此回合結束之後進行D的額外回合,再進行E的額外回合,然後B、C、D、E繼續正常進行本輪各自的額定回合,最後本輪結束,開始新的一輪,亦即之後遊戲進行的七個回合的順序改為D→E→B→C→D→E→A。
◎例如:全場有劉禪、A、B和C(從當前回合角色劉禪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四名角色:
1、劉彈發動〖放權〗令判定區裡有【閃電】對應的實體牌的B獲得一個額外回合,B於其額外回合的判定階段開始【閃電】的使用流程選行判定,結果不為黑桃2-9,系統將此閃電對應的實體牌置入B的下家C而非A的判定區。
2、劉禪發動〖放權〗令A獲得一個額外回合,劉禪的回合結束之後進行的是A的額外回合,A的額外回合結束之後進行的是A的額定回合,A的額定回合結束之後B和C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各自的回合。
3、劉禪發動〖放權〗令B獲得一個額外回合,劉禪的回合結束之後進行的是B的額外回合,B的額外回合結束之後進行的是A的回合,A的回合結束之後B和C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各自的回合。
4、劉禪發動〖放權〗令武將牌背面朝上的B獲得一個額外回合,B在其額外回合開始後❺翻面,然後終止此回合,開始進行A的回合
◎例如:全場有五名角色左慈、A、B、C、司馬懿(神)(從當前回合角色左慈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擁有〖當先〗的左慈在回合開始後❾先選擇發動〖當先〗執行一個額外的出牌階段,對司馬懿使用【借刀殺人】導致其殺死B,然後此出牌階段結束,左慈在回合開始後❾發動〖化身②〗擁有〖放權〗,再跳過額定的出牌階段發動〖放權〗。左慈在回合結束前❶執行〖放權〗的效果棄置一張手牌,令A獲得一個額外回合,即在此時機將下一輪遊戲進行的回合順序改為A-A-C-司馬懿。在左慈的回合結束前❶是〖化身②〗和〖連破〗的發動時機,從左慈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左慈和司馬懿依次選擇是否發動〖化身②〗和〖連破〗。若司馬懿發動〖連破〗獲得一個額外回合,即在此時機將下一輪遊戲進行的回合順序改為司馬懿-A-A-C-司馬懿。
凌天翼按:從這個案例可看出,額外回合標誌還真不僅僅只是用來賣萌的,而且它也不該交給放權的目標,而是應該交給受害者,也就是劉禪的下家。
◆「於回合內/外」中的「於回合內/外」默認是指於其回合內外。
每名角色的回合分為六個階段:準備階段、判定階段、摸牌階段、出牌階段、棄牌階段、結束階段。
◆技能描述裡出現「……階段」且未寫明是哪名角色的哪個回合的哪個「……階段」,若是出現在與時機:有關的描述部分裡,默認是指此技能的擁有者的回合的每個「……階段」;無關的描述部分裡,默隊是指發動此技能的回合的每個「……階段」。
◆「於……階段內」中的「……階段」默認是其回合的所有「……階段」。
◆「……階段內」即從「……階段開始時❶」到「……階段結束時」的時間段。
◆在一個時機發動一個技能執行在A階段之前獲得一個額外的B階段的效果,即在A階段之前的階段結束後或回合開始後❾這個時機之後依次生成B階段開始前、B階段內的各個時機、B階段結束後的時機,再生成A階段開始前這個時機;在一個時機發動一個技能執行在A階段之後獲得一個額外的B階段的效果,即在A階段結束後或回合結束前❶這個時機之後依次生成B階段開始前、B階段內的各個時機、B階段結束後的時機,再生成下一個階段開始前這個時機。
◆跳過一個階段不是執行操作,而是指擁有不生成此階段內的所有時機的狀態;一個回合內的若干個連續的階段(按回合流程先後順序分別記為P1,P2……Pn)在P1開始之前均已跳過,不是指執行操作,而是指擁有不生成從P1開始時開始,直到Pn結束時為止的所有時機的狀態。
◆若角色跳過一個回合內的一個階段,則其不能再次跳過此階段。
凌天翼按:一名角色於判定階段內因執行【樂不思蜀】和【兵糧寸斷】的效果先後跳過此回合的出牌階段和摸牌階段,則其此回合沒有了出牌階段開始前這個時機。
◎例如:劉禪進行【樂不思蜀】的判定,結果不為紅桃,劉禪摸牌階段結束後已經跳過過出牌階段,不能再次跳過出牌階段作為發動〖放權〗的消耗,因此不能發動〖放權〗。
◆將一個階段a改為另一個階段b不是執行操作,而是指擁有將生成階段a內的所有時機改為生成階段b內的所有時機的狀態。
在……流程/回合中的時機a終止此流程/回合,即結束a時機且不會生成此流程/回合的流程中從時機a之後直至此流程/回合結束的所有時機。
此效果執行完畢會終止一切結算,進入「……階段結束時」/「回合結束前❶」這個時機。
角色操作牌、發動一個技能或進行一次響應,即產生一個事件。事件是若干個相關流程的總和,可能被其他事件響應。響應一個事件對另一個事件加以影響的形式。
◆目標為【殺】的【閃】即因響應此【殺】而被使用;目標為普通錦囊牌的【無懈可擊】即因響應此普通錦囊牌而被使用;【殺】因執【借刀殺人】的效果而被使用即此【殺】因響應此【借刀殺人】而被使用;【殺】/【閃】/【殺】因執行【決鬥】/【萬箭齊發】/【南蠻入侵】的效果而被打出即此【殺】/【閃】/【殺】因響應此【決鬥】/【萬箭齊發】/【南蠻入侵】而被打出。
◆角色不能響應【殺】/不為【決鬥】、【借刀殺人】/【萬箭齊發】或【南蠻入侵】的普通錦囊牌,即此【殺】/牌不是其使用【閃】/【無懈可擊】的合法目標;【決鬥】/【萬箭齊發】/【南蠻入侵】,即其不能因執行此【決鬥】/【萬箭齊發】/【南蠻入侵】的效果而打出【殺】/【閃】/【殺】,且此牌不是其使用【無懈可擊】的合法目標;【借刀殺人】,即其不能因執行此借刀殺人的效果而使用【殺】,且此牌不是其使用【無懈可擊】的合法目標。除此之外的牌,不能令角色不能響應此牌。
處理一個事件的過程。
時機是一個瞬間,一個事件發生時會產生若干個時機。一個回合或一個事件的流程裡的所有時機是按照順序依次生成並進行處理的。
事件在合理的時機插入發生後所進行的處理過程。
1、一張牌對一個目標無效,即不會生成「對此目標使用結算開始時」、「對此目標生效前」、「對此目標生效時」和「對此目標生效後」這四個時機。
2、A的……技能於一個時間段內無效,即所有角色於此時間段內不能發動A的……技能且A的……技能於此時間段內不能產生影響,反之則稱為A的……技能有效。
◎例如:裝備【青釭劍】的角色A對B使用【殺】,在〖青釭劍〗的效果持續時間內,任何角色棄置或獲得B裝備區裡的【白銀獅子】,B在失去裝備區裡❷的【白銀獅子】前均不能發動〖白銀獅子②〗。
1、為基本牌或普通錦囊牌的牌a的使用流程中,在指定目標Tm時或成為目標Tm時這個時機的處理過程中,一名角色髮動一個技能或使用一張牌b進行響應,若Tm於此次響應過程中被取消,則將Tm移出牌a的目標列表並終止此時機。
◎例如:關羽-張飛於出牌階段內對于吉-賈詡使用【殺】,于吉-賈詡在成為此【殺】的目標時發動〖千幻②〗取消此目標,然後關羽-張飛在此【殺】結算結束後❷能發動〖勇決〗。
2、為延時錦囊牌的牌a的使用流程中,在成為目標Tm時這個時機的處理過程中,一名角色髮動一個技能或使用一張牌b進行響應,若Tm於此次響應過程中被取消,則將Tm移出牌a的目標列表並終止此時機。
3、一張或多張牌A的移動流程中,在移至目標區域前❶或移至目標區域前❷這個時機的處理過程中,一名角色髮動一個技能進行響應,若A中的部分牌B的移動於此次響應過程中被取消,則此次移動結算結束後之前的流程中,將A中剩餘的牌作為此次移動的牌,B不再是此次移動的牌。若A=B,則防止此次移動。
A無視B的防具技能,即在A使用牌對B進行結算的過程中,或在A使用技能的結算過程中,或在B受到來源為A的傷害的結算過程中,B的防具技能無效,但是在上述這些過程中插入的除A外的角色使用牌的結算過程中,或除A外的角色使用技能的結算過程中,或B受到來源不為A的傷害的結算過程中,B的防具技能有效。
◎例如:高順對裝備【藤甲】的A發動〖陷陣〗,拼點贏後,高順對大喬使用普【殺】,大喬在成為此【殺】的目標時對A發動〖流離〗,A在此【殺】對其的使用結算開始時不會觸發【藤甲①】。
◎例如:高順對裝備【白銀獅子】的張角發動〖陷陣〗,拼點贏後,對張角使用【殺】,張角在使用【閃】進行響應時發動〖雷擊〗,在判定結果確定前張角發動〖鬼道〗打出對應的實體牌是其裝備區裡的【白銀獅子】的牌,由於因打出而移動【白銀獅子】是張角操作的,張角在失去【白銀獅子】前❷能發動〖白銀獅子②〗。
◎例如:高順對裝備【白銀獅子】的A發動〖陷陣〗,拼點贏後,高順對張角使用【殺】時,張角在使用【閃】進行響應時對A發動【雷擊】,判定結果為黑桃,由於張角沒有無視A的裝備區裡的【白銀獅子】,A能發動〖白銀獅子①〗。
◎例如:裝備【藤甲】的A和B處於連環狀態,高順對A發動〖陷陣〗,拼點贏後,對B使用火【殺】,B受到1點火焰傷害,重置,觸發連環,A在受到此傷害時❷不會觸發〖藤甲②〗。
1、在對一名角色進行的傷害/失去體力結算中防止其受到的傷害/失去體力,即終止此傷害/失去體力流程。
◆若防止A對B造成的傷害,則A未造成過此傷害,B也未受到過此傷害。
◎例如:小喬-大喬在受到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A,A在受到傷害時❸發動〖護心鏡〗防止此傷害,視為A未受到過傷害。然後由於A執行〖天香〗摸牌的效果的條件是A的體力值小於A的體力上限,與A最終是否受到過傷害無關,因此若A滿足條件,則執行〖天香〗摸牌的效果。
◎例如:一名不處於連環狀態的角色對處於連環狀態的小喬-大喬使用火【殺】,小喬-大喬在受到渠道為此火【殺】的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該角色,即小喬-大喬防止自己受到的屬性傷害,沒有重置或觸發連環的時機。
◎例如:程普發動〖癘火①〗因執行其使用的火【殺】的效果而對一名角色造成傷害時❷,發動〖寒冰劍〗防止此傷害即終止此傷害流程。對於〖癘火①〗中「失去1點體力」的效果來說,程普既未造成過傷害,也沒有執行的時機。
◆若傷害值為X且X≤Y,執行傷害值-Y的效果會改為防止此傷害。
2、在牌的移動結算中防止這些牌的此次移動,即終止此移動流程。
◆若在因一個操作而進行的移動結算中防止此移動,則此操作執行完畢但未對此次移動的牌執行過此操作。
3、在牌狀態改變結算中防止此改變,即終止此牌狀態改變流程。起點受到不為連環傷害的屬性傷害的處於連環狀態的角色即此傷害的起點。
將一張牌從另一個區域移動到此區域。
觸發一個預使用牌事件,然後觸發一個使用事件的操作。
◆角色不能同時使用兩張或兩張以上的牌。
觸發一個打出事件的操作。
◆角色不能同時打出兩張或兩張以上的牌。
若其於預使用/打出牌B的流程中選擇牌B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為其牌或手牌的子集,且有特定的數量,則所有符合其選擇牌B對應的實體牌的標準(除區域的標準外)的牌A也會進入其選擇牌B對應的實體牌的範圍。
◎例如:角色通過發動〖丈八蛇矛〗來使用普【殺】,能選擇一張手牌和一張「輜」作為此【殺】對應的實體牌。
◎例如:沒有手牌的荀攸過發動〖奇策〗來使用【無中生有】,不能選擇所有「輜」作為此【無中生有】對應的實體牌,因為此【無中生有】對應的實體牌須為荀攸的所有手牌而非特定數量的手牌;有手牌且裝備區裡有【木牛流馬】的荀攸發動〖奇策〗,即使倉廩裡有「輜」,也只能選擇所有手牌作為此【無中生有】對應的實體牌。
角色重鑄至少一張牌,即其將這些牌置入棄牌堆,然後摸等量張牌。
爪按: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規則是規定角色重鑄的牌數不得大於1的,但由於目前各服都出現了很多多牌重鑄武將,因此修改此條。
將牌按目標區域裡牌的放置方式移至目標區域並按該區域的默認放置方式放置此牌。
◆不能將一張武器牌/防具牌/進攻坐騎牌/防禦坐騎牌/特殊坐騎牌/寶物牌並非因使用而置入一名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裡有牌或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處於封印狀態的角色的武器區/防具區/進攻坐騎區/防禦坐騎區/特殊坐騎區/寶物區。
◎例如:張郃發動〖巧變③〗能將一名角色的裝備區裡的防具牌置入沒有裝備防具牌的諸葛亮(火)的裝備區,但不能將一名角色的裝備區裡的武器牌置入另一名裝備區裡有武器牌的角色的裝備區。
◆對於「將X張置入」這個操作來說,若並非是作為發動一個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邊最近的一個效果,或選項中唯一能執行的無條件執行的效果,或須繼擇是否執行的效果,其執行此操作即其將min{此次移動的目標區域不處於封印狀態的數,X張}置入目標區域。
◆對於「將置入」這個操作來說,若並非是作為發動一個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邊最近的一個效果,或選項中唯一能執行的無條件執行的效果,或須選擇是否執行的效果,其執行此操作即其將所有目標區域不處於封印狀態的置入目標區城。
◆並非因使用而將延時錦囊牌對應的實體牌置入一名角色的判定區,須先通過系統對其使用此延時錦囊牌的合法性檢測(由被使用的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標」產生的規則對合法性檢測不產生影響)才能執行此操作。執行此操作會將此延時錦囊牌的原目標移出此延時錦囊牌的目標列表並生成一個與其具有對應關係的新目標並將新目標加入此延時錦囊牌的目標列表。
◎例如:張郃發動〖巧變③〗能將A的判定區裡的【兵糧寸斷】對應的實體牌置入判定區裡已經有【樂不思蜀】對應的實體牌的B的判定區,但不能置入賈詡或判定區裡已經有【兵糧寸斷】對應的實體牌的C的判定區。
◎例如:張郃發動〖巧變③〗,若其判定區裡沒有【兵糧寸斷】對應的實體牌,其可將A的判定區裡的【兵糧寸斷】對應的實體牌置入其判定區。
將牌移至目標區域且背面朝上放置。
將一名角色區域裡的牌移至棄牌堆。
◆A令另一名角♯♯棄置牌,是由B執行棄置的操作,即由B自己選擇被棄置的牌;A棄置另一名角♯♯的牌,是由A執行棄置的操作,即由A選擇被棄置的牌。
◆A不能棄置另一名角♯♯的……牌,即A在選擇要棄置B的哪些牌時,不能選擇B的……牌。
◎例如:楊修對一名角色髮動〖雞肋〗選擇基本牌,其不能棄置為基本牌的手牌,但是其他角色能棄置其為基本牌的手牌。
注意:A被棄置的牌包括A棄置的自己的牌和其他角色棄置的A的牌。
◆對於「<一名角色>棄置X張<牌>」這個操作來說,若並非是作為發動一個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邊最近的一個效果,或選項中唯一能執行的無條件執行的效果,或須選擇是否執行的效果,其執行此操作即其棄置max{其能棄置的<牌>數,X張<牌>}。
◎例如:王基於回合內發動過三次〖奇制〗,然後楊修對王基發動〖雞肋〗選擇錦囊牌,有四張手牌(均為錦囊牌)的王基於棄牌階段內不會棄置牌。王基於結束階段開始時發動〖進趨〗摸兩張牌(均為基本牌),然後執行將其手牌棄置至三張的效果即棄置手牌區裡的兩張基本牌。
◆對於「<一名角色>棄置<所有……牌>」和「<一名角色>棄置<……的所有牌>」這些操作來說,若並非是作為發動一個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邊最近的一個效果,或選項中唯一能執行的無條件執行的效果,或須選擇是否執行的效果,其執行這些操作即其棄置所有能棄置的……牌。
◎例如:已損失的體力值為3的孫堅發動〖英魂〗令只有一張手牌且裝備區裡沒有牌的陸遜摸一張牌,然後棄置三張牌。陸遜摸一張牌後須棄置全部兩張手牌,然後陸遜在這兩張牌移至棄牌堆後❷能發動〖連營〗摸一張牌(不能再棄置此牌)。
失去標記的操作。
1、一名角色視為裝備著裝備牌即其擁有此裝備牌的防具技能但其裝備區裡沒有裝備牌。
◎例如:馬超發動【鐵騎】令裝備區裡沒有防具牌的諸葛亮的帶有「鎖定技」標籤的武將技能於當前回合內無效,諸葛亮受到〖八陣〗影響擁有的防具技能〖八卦陣〗不會受到〖鐵騎〗的影響。
◎例如裝備【青釭劍】的角色對裝備區裡沒有防具牌的諸葛亮(火)使用【殺】,諸葛亮不能發動〖八卦陣〗進行響應。
◎例如:未受傷的吳國太能對裝備區裡只有一張牌的黃月英和裝備區裡只有一張牌的諸葛亮(火)發動〖甘露〗。
2、<信息為A的事物>視為<信息為B的事物>,即該事物的該信息以B為準。
◎例如:劉禪在成為關羽(神)使用【殺】的目標後發動〖享樂〗,關羽受到〖武神①〗的影響能棄置一張紅桃【麒麟弓】進行響應,因為此牌的牌名視為【殺】。
1.<角色A>將……牌交給<角♯♯>,即A將這些牌移至B的手牌區。
注意:
1、A與B可以是同一名角色。
2、這些牌不能是B擁有的牌。
◆「將……牌交給」是指其選擇X張……牌,同時選擇Y名……角色(Y∈[1,X])同時確定分配方式(即其準備將哪些牌交給這Y名角色中的哪名角色)(須確保其交給這Y名角色中的每名角色各至少一張牌,且合計交給這Y名角色X張牌),然後將這X張牌按此分配方式同時交給這Y名角色;「將……牌交給任意」是指其選擇X張牌,同時選擇Y名……角色(Y∈[1,X]),同時確定分配方式(即其準備將哪些牌交給這Y名角色中的哪名角色)(須確保其交給這Y名角色中的每名角色各至少一張牌,且合計交給這Y名角色X張牌),然後將這X張牌按此分配方式同時交給這Y名角色;「將……牌交給等量的」是指其選擇X張……牌,同時選擇X名……角色,同時確定分配方式(須確保其交給這X名角色中的每名角色各一張牌),然後將這X張牌按此分配方式同時交給這X名角色。
◆A將多個區域裡的各一張牌交給B,即A將這些區域裡每一個有牌的區域裡的由A同時選擇的各一張牌同時移至B的手牌區。
2.<角色A>將<一些標記>交給<角♯♯>,即A在失去這些標記的同時令B獲得等量同名且記錄有相同信息的標記。
觸發一個拼點事件的操作。
獲得牌堆頂的……張牌。
若這些牌數:大於X,執行此操作即棄置(這些牌數-X)張牌;不大於X,執行此操作即沒有事發生。
若這些牌數:小於X,執行此操作即摸(X-這些牌數)張牌;不小於X,執行此操作即沒有事發生。
查看相應牌的牌面信息的操作。
注意:
1、觀看一名角色的手牌默認觀看其所有手牌。
2、一名角色觀看暗置的牌時,這些牌依然是暗置的,即對除其外的角色依然不可見。
在某牌或技能的使用結算中:
1、將背面朝上的牌翻轉至正面朝上,然後除非被展示的是手牌且在此次使用結算的後續效果中須對此牌進行操作,否則須將此牌翻轉至背面朝上的過程;
2、選擇裝備區裡的牌的過程。
此牌在展示的過程中並沒有移動。
◎例如:吳國太對自己發動〖補益〗:
1、展示的手牌若為基本牌,則將此牌翻轉至背面朝上。
2、展示的手牌若不為基本牌,由於後續效果是棄置此牌,所以不能將此牌翻轉至背面朝上。
◎例如:呂蒙(神)對小喬發動〖攻心〗,展示的小喬的一張手牌為黑桃(此牌的花色受到〖紅顏〗的影響視為紅桃),然後棄置此牌或將此牌置於牌堆項。
◆一名角色執行一個技能中展示一張牌的效果須同時記錄下此牌的牌面信息,在此技能中的其他即時類效果中涉及的此牌的牌面信息皆以記錄為準。
◆若一名角色沒有手牌,任何角色不能執行令該角色與另一名角色同時展示手牌的操作。
◎例如:沒有手牌的張嶷不能發動〖憮戎〗;有手牌的張嶷不能對一名沒有手牌的角色髮動〖憮戎〗。
若角色亮出的是:
1、牌堆頂的牌,即其將牌堆頂的牌置入處理區。
2、牌堆裡的一張……牌,即若牌堆裡:有……牌,執行此操作即系統從牌堆裡的所有……牌中隨機將其中一張移至處理區;沒有……牌,執行此操作即沒有事發生。
3、背面朝上放置且不是牌堆頂或牌堆裡的牌,即其將這些牌翻轉至正面朝上。
◎例如:角色因判定而亮出牌推項的一張牌,即將牌堆項的一張牌置入處理區。
交換雙方手牌區裡的所有牌的過程為:若雙方的手牌區裡均有牌,交換的雙方先同時將自己手牌區裡的所有牌扣置入處理區,然後同時將處理區裡原本為對方所擁有的牌扣置入自己的手牌區;若僅有其中一方的手牌區裡有牌,則其將其自己手牌區裡的所有牌扣置入處理區,然後將這些牌扣置入另一方的手牌區。
交換A與B的裝備區裡的一些/所有牌的過程為:若雙方的裝備區裡均有牌,交換的雙方先同時將自己裝備區裡的那些/所有牌置入處理區,然後{若雙方的裝備區裡均有與處理區裡原本為對方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相同種的裝備牌,系統將處理區裡原本為雙方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置入棄牌堆;若雙方的裝備區裡均沒有與處理區裡原本為對方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相同種的裝備牌,雙方同時將處理區裡原本為對方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置入自己的裝備區;若僅A的裝備區裡有與處理區裡原本為對方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相同種的裝備牌,B將處理區裡原本為A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置入自己的裝備區,系統將處理區裡原本為B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置入棄牌堆};若僅A的裝備區裡有牌,則A將其裝備區裡的那些/所有牌置入處理區,然後{若B的裝備區裡:有與處理區裡原本為A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相同種的裝備牌,系統將處理區裡原本為A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置入棄牌堆;沒有與處理區裡原本為A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相同種的裝備牌,系統將處理區裡原本為A所擁有的那些/所有牌置入B的裝備區}。
交換雙方的各至少一張確定的牌的過程為:交換的雙方先同時將自己的那些牌置入處理區,然後同時將處理區裡原本為對方所擁有的牌扣置入自己的手牌區。
一名角色將這些牌移至其手牌區的操作。
◎例如:郭嘉進行【閃電】的判定,結果為黑桃【酒】(兩張黑桃【酒】的點數分別為3和9),在判定結果確定後❷能發動〖天妒〗獲得此【酒】。然後郭嘉受到3點雷電傷害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此時郭嘉能對自己使用此【酒】。
◎例如:周瑜(標)對小喬發動〖反間〗,小喬獲得周瑜的一張手牌,然後展示此牌為黑桃,此牌的花色會受到〖紅顏〗的影響視為紅桃。
◆對於「獲得X張」這個操作來說,若並非是作為發動一個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邊最近的一個效果,或選項中唯一可執行的無條件執行的效果,或須選擇是否執行的效果,其執行收操作即其獲得min{其能獲得的數,X張}。
◆對於「獲得」和「獲得」這些操作來說,若並非是作為發動一個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邊最近的一個效果,或選項中唯一可執行的無條件執行的效果,或須選擇是否執行的效果,其執行這些操作即其獲得所有能獲得的。
◆A獲得B的多個區域裡的各一張牌,即A將這些區域裡每一個有牌的區域裡的由A同時選擇的各一張牌同時移至A的手牌區。得到牌移至一名角色的手牌區,即其得到這些牌。
◎例如:司馬懿對自己發動〖反饋〗將裝備區裡的【白銀獅子】移至其手牌區,即其因獲得而得到此牌。
◎例如:劉備發動〖仁德〗交給法正兩張手牌,法正在因交給而得到這些牌後❷能發動〖恩怨①〗。
◆一名角色得到牌後須將所有手牌洗混,但若其是在某牌或技能的使用結算中得牌,且在此次使用結算的後續效果中須對其中至少一張牌進行操作,則在得到這些牌後其須將除這些牌外的所有手牌洗混。
角色的牌移至除其手牌區和裝備區外的區域,即其失去這些牌;角色的手牌移至目標區域,即其失去這些手牌;角色的裝備區裡的牌移至目標區域,即其失去裝備區裡的這些牌。
◎例如:虞翻對裝備【八卦陣】的鄧艾發動〖直言〗,鄧艾摸一張牌,經展示為【藤甲】,然後鄧艾使用此【藤甲】,先將此【藤甲】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在此【藤甲】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❷後發動〖屯田①〗,然後將此【藤甲】對應的實體牌置入其裝備區的同時將裝備區裡的【八卦陣】置入棄牌堆,在此【八卦陣】移至棄牌推後❷能再發動一次〖屯田①〗。最後鄧艾迴復1點體力。
觸發一個判定事件的操作。
若其沒有……牌,其不能執行此操作。
一名角色的出牌階段內的空閒時間點,若X小於3(X為其於當前回合內連橫過的牌數),其能連橫至多(3-X)張帶有「連橫」標識的手牌,即聲明這些牌的牌名並選擇:1.將這些牌(正面朝上移動)交給與其勢力不同的一名角色,然後摸等量的牌:2.將這些牌(正面朝上移動)交給一名沒有勢力的角色。
若牌堆/棄牌堆裡:有其能操作的……牌,執行此操作即其從牌堆/棄牌堆裡的所有其能操作的……牌中隨機操作一張;沒有其能操作的……牌,執行此操作即沒有事發生。
系統將棄牌堆裡的所有牌置入牌堆,然後將牌堆裡的所有牌洗混。
牌移至一名角色的手牌區,即其得到這些牌。
◎例如:虞翻對裝備【八卦陣】的鄧艾發動〖直言〗,鄧艾摸一張牌,經展示為【藤甲】,然後鄧艾使用此【藤甲】,先將此【藤甲】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在此【藤甲】對應的實體牌置入處理區後發動〖屯田①〗,然後將此【藤甲】對應的實體牌置入其裝備區的同時將裝備區裡的【八卦陣】置入棄牌堆,在此【八卦陣】移至棄牌推後❷能再發動一次〖屯田①〗,最後鄧艾迴復1點體力。
武將牌豎放的角色將其武將牌橫放的操作。
武將牌橫放的角色將其武將牌豎放的操作。
武將牌橫放的角色即處於「連環狀態」。當一名角色因受到屬性傷害而扣減體力前,若其處於連環狀態,其須重置。然後若此屬性傷害不是連環傷害且此時還有其他處於連環狀態的角色,當此傷害結算結束後會觸發連環,即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對這些角色依次進行如下流程:檢測角色是否處於連環狀態,若其處於連環狀態,其受到與此屬性傷害同來源、同渠道、同屬性、同傷害值的傷害。
◎例如:乙、丙、丁、戊、己(從當前回合角色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均處於連環狀態,丙、戊裝備【藤甲】。甲對戊使用火【殺】,戊在受到傷害時❷發動〖藤甲②〗受到2點火焰傷害,重置,觸發連環。乙受到2點火焰傷害,重置。丙在受到傷害時❷發動〖藤甲②〗受到3點火焰傷害,重置。丁受到2點火焰傷害,重置。己受到2點火焰傷害,重置。
◎例如:乙、丙、丁、戊、己(從當前回合角色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均處於連環狀態,乙是小喬-大喬。甲對戊使用火【殺】,戊受到1點火焰傷害,重置,觸發連環。乙在受到1點火焰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丁,丁受到1點火焰傷害,重置。丙受到1點火焰傷害,重置。己受到1點火焰傷害,重置。
◎例如:未受傷且裝備【藤甲】的周泰-蔣欽和小喬(舊)-周瑜處於連環狀態。小喬(舊)-周瑜、大喬-孫策和周泰-蔣軟(從當前回合角色許褚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是發動〖裸衣〗且使用【酒】後的許褚-典韋使用的火【殺】的目標。大喬-孫策在成為此【殺】的目標時對周泰-蔣欽發動〖流離〗。首先對小喬(舊)-周瑜進行結算,小喬(舊)-周瑜在受到3點火焰傷害時❷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周泰-蔣欽,周泰-蔣欽受到4點火焰傷害,重置,然後發動〖不屈①〗未死亡(下同),最後觸發連環,小喬(舊)-周瑜在受到因連環傳導而造成的4點火焰傷害時❷再次發動〖天香〗將此傷害轉移給周泰-蔣欽,周泰-蔣欽受到5點火焰傷害。然後對周泰-蔣欽進行第一次結算,周泰-蔣欽受到4點火焰傷害。最後對周泰-蔣欽進行第二次結算,周泰-蔣欽受到4點火焰傷害。
◎例如:馬岱和呂布(神)處於連環狀態,呂布對馬岱使用火【殺】,馬岱受到1點火焰傷害,呂布在造成此次傷害後發動〖狂暴②〗獲得1枚「暴怒「。馬岱重置,觸發連環。呂布在對自己造成1點火焰傷害後發動〖狂暴②〗獲得1枚「暴怒」,在受到此傷害後再次發動〖狂暴②〗獲得1枚「暴怒」。
爪按:我個人還是比較推薦用「已橫置」這個描述,能減少一個專有名詞的使用。
角色將其正/背面朝上的武將牌翻轉至背/正面朝上的操作。
角色復原即若其武將牌:背面朝上(或處於疊置狀態)且處於連環狀態,執行此操作即其重置,然後翻面(或疊置);背面朝上(或處於疊置狀態)且未處於連環狀態,執行此操作即其翻面(或疊置);正面朝上(或處於平置狀態)且處於連環狀態,執行此操作即其重置;正面朝上(或處於平置狀態)且未處於連環狀態,其不能執行此操作。
◎例如:武將牌背面朝上的龐統發動〖涅槃〗執行復原的效果,當龐統翻面後,陳群能發動〖法恩〗令龐統摸一張牌。
角色將其一張背面朝上的武將牌翻轉至正面朝上的操作。正面朝上的武將牌處於「明置狀態」。沒有處於明置狀態的武將牌的角色沒有性別;只有一張武將牌處於明置狀態的角色的性別與此武將牌上標識的性別相同;兩張武將牌均處於明置狀態的角色的性別與主將的武將牌上標識的性別相同。角色於確定自己的勢力前沒有勢力。
◆每名野心家的勢力均是獨立的,即與其他勢力(包括其他野心家)均不同。
◆沒有勢力的角色與其自己勢力相同,但不能判斷其他角色與其勢力是否相同。
◎例如:糜夫人-甘夫人發動〖存嗣②〗令關羽(暗)-張飛(暗)獲得〖勇決〗,關羽(暗)-張飛(暗)在於自己的出牌階段內使用殺結算結束後❷能發動〖勇決〗(關羽(暗)-張飛(暗)不能因發動〖勇決〗而明置任何一張武將牌,因為〖勇決〗既不是關羽(暗)-張飛(暗)的主將的武將牌的技能,也不是關羽(暗)-張飛(暗)的副將的武將牌的技能,而是關羽(暗)-張飛(暗)這名角色的武將技能),而糜夫人-甘夫人在於自己的出牌階段內使用【殺】結算結束後❷,關羽(暗)-張飛(暗)不能發動〖勇決〗。
◆沒有性別的角色不能判斷其他角色與其性別是否相同。暗置一名角色將其一張正面朝上的武將牌翻轉至背面朝上的操作。背面朝上的武將牌處於「暗置狀態」。
◆角色可不發動處於暗置狀態的武將牌的強制發動的技能;角色處於暗置狀態的武將牌的狀態類技能無效。
處於平/疊置狀態的角色改為處於疊/平置狀態的操作。一名角色的兩張武將牌以副將在左主將在右的形式放置即其處於「平置狀態」;一名角色的兩張武將牌以副將在上主將在下的形式放置即其處於「疊置狀態」。
將被移除的武將牌置入武將牌堆。被移除武將牌的角色用一張「士兵牌」代替被移除的武將牌,「士兵牌」的性別、勢力與被移除的武將牌相同,但沒有技能和姓名,也不能作為主將或副將(操作其主將或副將牌須以操作士兵牌來代替)。
角色變更即其明置所有處於暗置狀態的武將牌,然後將武將牌堆裡的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與其武將牌上標識的勢力相同且其未使用過的一張隨機武將牌作為其副將的新武將牌且正面朝上放置,同時將其副將的原武將牌(若有)置入武將牌堆。若其使用過武將牌堆中所有與其勢力相同的武將,其不能執行此操作。一名角色於一局遊戲內只能變更一次。
表示加法的符號。
表示減法的符號。
表示乘法的符號。
表示除法的符號。
爪按:由於實際條件的限制,表示除法的符號「/」與表示簡寫的「/」使用了同一個符號。在行文中看到「/」可能需要自行判斷該符號在此處的用途。
表示賦值或相等關係的符號。
表示取整函數的符號。[x]=max{n∈Z|n≤x}。
符號函數。若x大於/等於/小於0,sgn(x)=1/0/-1。
最大值函數。max{x1,x2,x3,……,xn}表示這n個數中的最大值。
最小值函數。min{x1,x2,x3,……,xn}表示這n個數中的最小值。
中間值函數。mid{x1,x2,x3}表示這三個數中的中間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