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是對結算的原則和技能的生效機制的闡述,是解決衝突性問題的依據。
2、案例中提到「角色」,如無條件的說明,視為該角色無武將技能和裝備技能。(其他章亦同)。
1、若技能的描述、遊戲牌的牌面信息與遊戲規則、用語及相關操作規範、流程衝突,優先級順序為:技能的描述>遊戲牌的牌面信息>遊戲規則、用語及相關操作規範、流程。
◎例如:角色打出的牌按照遊戲規則在打出流程結束之前是會插入默認的系統將此【殺】對應的實體牌置入棄牌維的移動事件的,但是按〖激將〗的描述,在其他蜀勢力角色進行響應打出【殺】的流程結束之前是不會插入默認的系統將此【殺】對應的實體牌置入棄牌堆的移動事件的。兩者矛盾,後者的伏先級更高,須遵循後者。
◎例如:張飛的武將技能〖咆哮〗與基本牌【殺】的牌面信息中的「出牌階段限一次」矛盾,前者的優先級更高,須遵循前者。
2、若兩個技能的效果/操作衝突,表示否定意思的效果/操作優先級高於表示肯定意思的效果/操作。
◎例如:擁有〖纏怨〗且體力為1的闞澤的〖寬釋②〗不會無效。
所有流程均是事件在合理的時機插入發生後所進行的處理過程,因此插入發生的事件會導致正在進行的流程中止,先進行插入的事件的流程,然後繼續進行被中止的流程。
◎例如:角色因受到傷害而進入瀕死狀態,先結算插入的瀕死事件,瀕死結算結束再繼續結算傷害事件。
凌天翼按:角色於時機a發動技能A,所有即時類效果執行完畢,遊戲依然回到時機a。若在此過程中生成了時機b,插入發動了發動時機為時機b的技能B,所有即時類效果執行完畢,遊戲依然回到時機b,繼續進行技能A的使用結算。
◎例如:荀彧-夏侯惇在受到郭嘉-曹仁造成的1點普通傷害後,先發動〖剛烈〗,判定結果不為紅桃,郭嘉-曹仁選擇受到荀彧-夏侯惇造成的1點普通傷害,郭嘉-曹仁在受到傷害後發動〖遺計〗,結算結束後回到郭嘉-曹仁的受到傷害後,繼續進行結算,郭嘉-曹仁受到的傷害結算結束。回到荀彧-夏侯惇的受到傷害後,荀彧-夏侯惇發動〖節命〗,結算結束後繼續結算荀彧-夏侯惇受到的傷害事件。
於一名角色的回合內:
(1)同一張牌、同一個技能或同一個事件對多名角色進行結算,須從當前回合角色(即其)開始按逆時針方向對這些角色依次進行結算;多名角色對同一個技能或同一個事件進行響應,須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響應。
◎例如:張遼對兩名角色髮動〖突襲〗,應從當前回合角色張遼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獲得這兩名角色的各一張手牌。
◎例如,所有角色在龐統處於瀕死狀態時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響應,輪到龐統進行響應時,龐統能發動〖涅槃〗。
凌天翼按:前一種情況有對多名角色使用牌、發動〖歸心〗、連環傳導傷害等,後一種情況有響應〖護駕〗、響應〖激將〗、質疑〖蠱惑〗等。特別地,OL對【無懈可擊】這張回合外也能使用的特殊錦囊做了特殊處理,沒有嚴格按照多角色結算原則順序,但這麼處理顯然利大於弊,因為大大減少了玩家等待別人響應的時間。
(2)在同一個時機,所有角色從當前回合角色即其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下列流程:其從之前未選擇過的其能發動的技能、能執行的技能的效果、能使用的牌、能執行的牌的操作、能執行的牌的效果和能執行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中,選擇一個(優先級須在不超過上次(若有)的前提下最高),(決定是否)發動(或執行、使用)之,然後重複此流程,直到沒有能發動的技能、能執行的技能的效果、能使用的牌、能執行的牌的操作、能執行的牌的效果和能執行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最後進入下一個時機。
◆同一個時機只有一名角色能使用且至多使用一張牌。
◎例如:【殺】對目標生效前,此目標對應的角色使用【閃】進行響應,此【閃】的使用流程結束,無論此【殺】是否被抵消,其均不能再使用【閃】進行響應。
◆除非發動與計數有關的技能才能選擇至多等同於相關參數數值的次數,否則每名角色只能選擇同一個技能一次。
◎例如:在判定結果確定前,司馬懿/張角只能發動一次〖鬼才〗/〖鬼道〗進行響應。
◎例如:劉備發動〖激將〗對某事件進行響應,若沒有蜀勢力角色打出【殺】,劉備不能再次發動〖激將〗進行響應。
◎例如:孫堅對諸葛瑾發動〖英魂〗,諸葛瑾摸一張牌,然後諸葛瑾棄置兩張紅色手牌,在失去這兩張手牌後❷能發動兩次〖明哲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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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桌邊依次坐著ABCDEF六名玩家。若當前回合角色為D,則所有角色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為D→C→B→A→F→E,按順時針方向排序為D→E→F→A→B→C。
◆若一名角色於回合內離場,將於此回合內的多角色結算順序原則和優先級確定原則中的「當前回合角色」改為」當前回合角色離場前的下家「。
◎例如:全場有劉禪、A、B、夏侯惇(標)、C和D(從當前回合角色劉禪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六名角色。劉禪發動〖放權〗令B獲得一個額外回合,B在其額外回合使用【南蠻入侵】,首先對夏侯惇進行結算,夏侯惇受到1點普通傷後對B發動〖剛烈〗,判定結果不為紅桃,B受1點普通傷害死亡,然後對C進行結算,C受到1點普通傷害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所有角色從夏侯惇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進行響應。
一名角色於一個時機能發動武將技能或執行武將技能的效果、發動裝備技能或執行裝備技能的效果、使用牌或執行牌的效果(或操作)、執行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優先級順序為:
發動武將技能執行武將技能的效果>發動裝備技能=執行裝備技能的效果>使用牌=執行牌的效果(或操作)>執行遊戲流程中要求的操作。
◎例如:當裝備【八卦陣】的身份為主公的曹操需要使用【閃】時❶、先發動武將技能〖護駕〗,若沒有魏勢力角色打出【閃】進行響應,曹操再發動裝備技能〖八卦陣〗,然後若判定結果為黑色,曹操能使用一張對應的實體牌為其手牌且牌名為【閃】的牌。若曹操選擇不發動〖護駕〗而先發動〖八卦陣〗,判定結果為黑色,則其只能使用一張牌名為【閃】的牌,沒有發動〖護駕〗的時機了。
◎例如:徐盛於回合內對何太后使用【殺】,在指定目標後發動〖破軍〗,然後何太后於此回合內殺死了崔琰,最後在此回合結束前❶是何太后發動〖戚亂〗和執行〖破軍〗的延時類效果的時機,由於這兩個事件的優先級相同,何太后能選擇先執行哪一個事件。
◎例如:左慈在回合開始後❾發動〖化身②〗擁有〖連破〗,在回合內殺死至少一名角色,在回合結束前❶是左慈發動〖連破〗和〖化身②〗的時機,左慈可選擇先發動〖連破〗,再發動〖化身②〗,否則先發動〖化身②〗擁有其他技能就失去〖連破〗了。
注意:判斷技能是否滿足發動條件是在輪到發動者(選擇是否)發動此技能時進行的。
◎例如:王異的結束階段開始時,若王異未受傷,樂進對王異發動〖驍果〗,王異受到1點普通傷害,然後繼續遊戲流程(王異已經沒有發動〖秘計〗的時機了)。
注意:同一個時機能發動多個技能,若其中先發動的技能的效果導致此時機結束,其餘的技能就不能發動了。
◎例如:當裝備【寒冰劍】的馬岱(舊將)因執行其使用的【殺】的效果而對曹沖造成傷害時❷,若馬岱至曹沖的距離為1,馬岱的武將技能〖潛襲〗可優先於裝備技能〖寒冰劍〗發動,若馬岱發動〖潛襲〗,判定結果不為紅桃,則終止傷害流程,〖寒冰劍〗就沒有發動的時機。
凌天翼按:綜合運用各原別的案例。
◎例如:吳國太對凌統、裝備【白銀獅子】的孫尚香(從當前回合角色吳國太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發動〖甘露〗時,在雙方同時將裝備區裡的所有牌置入處理區後❷,此時為〖旋風②〗、〖梟姬〗的發動時機和執行〖白銀獅子②〗回復體力的效果的時機,凌統和孫尚香從吳國太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選擇是否發動〖旋風②〗和〖梟姬〗:
1、凌統不發動〖旋風②〗,此時為孫尚香發動〖梟姬〗和執行〖白銀獅子②〗回復體力的效果的時機,孫尚香須先選擇是否發動其武將技能〖梟姬〗,再執行其裝備技能〖白銀獅子②〗回復體力的效果,最後雙方同時將處理區裡之前對方裝備區裡的所有牌置入自己的裝備區。
2、凌統發動〖旋風②〗,結算結束後為孫尚香發動〖梟姬〗和執行〖白銀獅子②〗回復體力的效果的時機,孫尚香須先選擇是否發動其武將技能〖梟姬〗,再執行其裝備技能〖白銀獅子②〗回復體力的效果,最後雙方同時將處理區裡之前對方裝備區裡的所有牌置入自己的裝備區。
◎例如,裝備【雌雄雙股劍】的伏完於出牌階段內對伏皇后使用黑桃【殺】,伏皇后在成為此【殺】的目標時發動〖求援〗令鍾繇也成為此【殺】的目標。伏完在此【殺】指定第一個目標(對應的角色為鍾繇)後選擇是否對鍾繇發動武將技能〖謀潰〗,然後鍾繇選擇是否發動〖佐定〗。然後伏完在此【殺】指定第二個目標(對應的角色為伏皇后)後先選擇是否對伏皇后發動武將技能〖謀潰〗,再選擇是否對伏皇后發動裝備技能〖雌雄雙股劍〗。
◎例如:裝備【雌雄雙股劍】的伏完對伏皇后使用【殺】,伏皇后在成為此【殺】的目標時發動〖求援〗令關銀屏也成為此【殺】的目標。伏完在【殺】指定第一個目標(對應的角色為伏皇后)後須先選擇是否對伏皇后發動武將技能〖謀潰〗,再選擇是否對伏皇后發動裝備技能〖雌雄雙股劍〗。然後伏完在此【殺】指定第一個目標(對應的角色為關銀屏)後須先選擇是否對關銀屏發動武將技能〖謀潰〗,再選擇是否對關銀屏發動裝備技能〖雌雄雙股劍〗。
技能由六個要素組成,為:時機、條件、發動角色、目標、消耗和效果。
根據上面的要素的缺失,我們可以將技能分為以下幾類:
凌天翼按:該角色開始執行消耗的同時開始技能的發動,執行消耗完畢的同時結束技能的發動。
◎例如:太史慈須聲明是對身份為主公的孫策發動〖天義〗還是〖制霸〗:
1、太史慈對孫策發動〖天義〗拼點,若未贏,孫策不能獲得此次拼點的兩張牌。
2、太史慈對孫策發動〖制霸〗拼點,若未贏,孫策獲得此次拼點的兩張牌。
凌天翼按:在觸發類技能的描述中的第一個主語為技能發動者。因此,觸發類技能的擁有者未必是發動者,當然絕大多數觸發類技能都是由技能擁有者來發動的。
◆角色不能執行失去大於其體力值的點數的體力的消耗。
◎例如:若黃蓋-周泰有「創」,其不能發動〖苦肉〗。
◎例如:體力值為3的魏延發動〖奇謀〗執行消耗只能失去1、2或3點體力。
◆若一個沒有消耗的觸發類技能的即時類效果不能執行,則不能發動此技能。
◎例如:滿寵在受到渠道為【閃電】的傷害後能展示一張手牌來發動〖御策〗,但沒有任何效果能執行。
◎例如:未受傷的魏延-黃忠不能發動〖狂骨〗。
◎例如:若所有其他角色均沒有牌,田豐不能發動〖死諫〗。
注意:一個技能的發動者只有在此技能的發動時機與此技能的所有目標均存活,才能發動技能。
◎例如:呂布(神)對A發動〖無前〗令A的防具技能無效且呂布獲得〖無雙〗。 然後呂布對B使用【決鬥】,在使用此【決鬥】時發動〖無謀〗,呂布失去1點體力死亡,在此【決鬥】指定目標後由於呂布已死亡,其不能發動〖無雙②〗,B只需打出一張【殺】進行響應即可。
◆角色在某時機發動技能獲得/擁有一個發動時機也是該時機的新技能,此時依然處於該時機,其能發動新技能。
◎例如:姜維在雅備階段開始時發動〖志繼〗獲得〖觀星〗,可繼續發動〖觀星〗。
◎例如:左慈在自己的回合內殺死過至少一名角色,在回合結束前①發動〖化身②〗獲得〖連破〗,能發動〖連破〗。
凌天翼按:此標籤的作用是令帶有此標籤的技能不被剋制,目前沒有其他任何作用。「鎖定技」三個字的含義歷經數次變化,關於此問題詳見專題一。「鎖定技」這個概念顧名思義其實還是很好理解的,就是指狀態類技能與必須發動的觸發類技能,但最後變成現在這樣確實令人唏噓不已。
凌天翼按:牌面描述裡的「覺醒技」三個字相當於「覺醒技,鎖定技,限定技」。
按照KayaK的說法,「鎖定技」這個概念經過三國殺的多年發展,已經與最開始的定義不同了,最開始由於三國殺規則體系尚未建立,沒有判斷技能發動的先後順序的標準,於是設計師打算用說明書裡的「當技能的效果發生衝突時,鎖定技高於一般技能」這句話來表達「當技能的時機衝突時,鎖定技優先於一般技能發動」的意思。但時至今日,資深一些的玩家想必已經發現了,「鎖定技」跟什麼時候發動沒關係(這個由發動的時機決定),跟同時機的技能的優先級也沒關係(結算的原則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跟技能之間的衝突更加沒關係(鎖定技除了強制性外毫無任何特權)。到了界限突破出來以後,「鎖定技」這個概念本身已經沒有任何意義,遊戲中存在描述中沒有「鎖定技」但也沒有「可」字的觸發類技能,也存在描述中有「鎖定技」但也有「可」字的觸發類技能。它其實已經成為了一個標籤,專供封印不帶此標籤的技能用。
所以此專題的標題的意義在於撥亂反正,帶有「鎖定技」標籤的技能其實在結算優先級上是完全沒有任何特權的。請務必注意下列四點:
1、狀態類技能是不需要發動(即不需要使用)的,因此沒有發動時機這個要素,若能產生影響則必須產生影響,這與此技能是否帶有「鎖定技」標籤無關。
2、觸發類技能於發動時機若能發動是否必須發動,與此技能是否帶有「鎖定技」標籤無關,關鍵是要找是否有「可」這個字。
3、帶有「鎖定技」標籤的觸發類技能不會優先發動、提前發動或檢測發動條件滿足就發動。
◎例如:曹丕在場時,馬謖(舊將)被殺死,在死亡時首先亮出其身份牌,如果遊戲未結束,曹丕和馬謖從當前回合角色開始按逆時針方向依次選擇是否發動〖行殤〗和發動〖揮淚〗,最後此傷害的來源執行獎惡。
◆除了技能本身列出的發動條件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會使此技能不滿足發動的條件:此技能受到其他已經生效的技能效果(無論是否帶有「鎖定技」標籤)的影響限制其發動。
◎例如:〖青釭劍〗和〖陷陣〗的效果均會限制〖白銀師子①〗的發動。
4、帶有「鎖定技」標籤的觸發類技能的觸發類效果並非一定會執行,亦須遵循專題二中的規則。
判斷一個效果是否需要執行的基本規則是:若一個事件開始其流程,須按此事件的規定流程進行,依次執行能執行的操作。
注意:遇到不能執行的操作則不執行,但後續的操作能否執行依然是要進行判斷後才能決定,而不是一定不能執行了。
◎例如:B的裝備區和判定區裡均沒有牌,只有一張手牌普【無懈可擊】。A對B使用【過河折橋】時,B使用普【無懈可擊】進行響應,C對B使用的普【無懈可擊】使用普【無懈可擊】進行響應,此時【過河折橋】生效,但是由於B沒有任何牌,【過河拆橋】的效果不能執行,結算結束。
◎例如:未受傷的孫尚香(標)能對已受傷的一名男性角色髮動〖結姻〗,執行該男性角色回復1點體力的效果。
◎例如:貂蟬-呂布發動〖離間〗令黃月英(暗置狀態)-孟獲對另一名角色使用【決鬥】,黃月英-孟獲在使用此【決鬥】時聲明發動〖集智〗,然後明置主將的武將牌,雖然此時黃月英-孟獲為女性角色,但依然須執行〖離間〗的效果。 ◎例如:A對裝備【寒冰劍】的張角使用【借刀殺人】選擇對B使用【殺】,鄧艾使用普【無懈可擊】進行響應,在失去處普【無懈可擊】後❷發動〖屯田①〗進行判定結算,在判定結果確定前張角發動〖鬼道〗打出對應的實體牌是其裝備區裡的【寒冰劍】的牌,【寒冰劍】成為鄧艾的「田」,然後鄧艾又使用了一張普【無懈可擊】進行響應,此時【借刀殺人】生效:
1、B在張角的攻擊範圍內,張角可選擇對B使用【殺】進行響應。如果張角不對B使用【殺】,由於此時張角的裝備區裡沒有武器牌,不能繼續執行【借刀殺人】的後續效果。
2、B不在張角的攻擊範圍內,張角不能對B使用【殺】進行響應,由於此時張角的裝備區裡沒有武器牌,不能繼續執行【借刀殺人】的後續效果。
◆對操作牌堆裡的X張牌來說,若牌堆裡的牌數小於X,其依然能執行此操作:若(牌堆裡的牌數+棄牌維裡的牌數)<X,執行此操作即遊戲以平局結來;若0<牌維裡的牌數<X且(牌堆裡的牌數+棄牌堆裡的牌數)≥X,則執行此操作前由系統將棄牌堆裡的所有牌以隨機順序置於牌堆底;若牌堆裡的牌數=0且棄牌推裡的牌數≥X,需在執行此操作前先洗牌。
◎例如:諸葛亮發動〖觀星〗需要觀看牌堆頂的五張牌時,牌堆裡有四張牌,棄牌堆裡有四張牌,則先由系統將棄牌堆裡的四張牌以隨機順序置於牌堆底,然後諸葛亮執行〖觀呈〗的效果觀看牌堆項的五張牌。
◎例如:諸葛亮發動〖觀星〗需要觀看牌堆頂的五張牌時,牌堆裡有四張牌,棄牌堆裡沒有牌,遊戲以平局結束。
◎例如:諸葛亮發動〖觀星〗需要觀看牌堆項的五張牌時,牌堆裡有五張牌,棄牌堆裡有牌,則諸葛亮執行〖觀星〗的效果觀看牌維項的五張牌但不需要由系統將棄牌堆裡的所有牌以隨機順序置於牌推底。
然後參考狀態類技能和觸發類技能的定義,對技能的效果也進行類似的分類,目的是釐清效果的執行機制,從而將各種情況下各種技能的效果是否繼續執行解釋得更為明確。觸發類技能的效果分為狀態類效果(沒有執行時機,若能產生影響則必須產生影響,如〖雞肋〗、〖智遲〗等)和觸發類效果(有執行時機),其中觸發類效果又分為延時類效果(如〖放權〗、〖協穆〗等)和即時類效果。
最後我們把上面的分類結果運用到實際遊戲中的兩大類情況中去:角色失去技能(如執行〖斷腸〗的效果、失去裝備區裡的牌等)和角色死亡。總結各種技能的效果在上述情況下是否繼續執行,結論如下方所示:
狀態類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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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類技能 |
| |||||||||||||||||||||
狀態類 |
| ||||||
觸發類 |
| ||||||
◆擁有武將技能a的角色A失去技能a,或死亡,或暗置一張武將牌的技能中有技能a的武將牌,系統將A的武移牌上因其發動技能a而置於此區域的牌置入棄牌堆。
凌天翼按:OL為了讓客戶端界面更為簡潔,在不影響後續遊戲結算的前提下有可能棄因a技能產生的標記。
存活的角色失去武將技能的案例:
◎例如:許褚(標)發動〖裸衣〗後殺死蔡文姬,蔡文姬發動〖斷腸〗,許褚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然後許褚於此回合內因執行【殺】的效果對一名角色造成傷害時①依然會執行〖裸衣〗的延時類效果。
◎例如:楊修在出牌階段發動〖雞肋〗後殺死蔡文姬,蔡文姬發動〖斷腸〗,楊修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但是〖雞肋〗的效果不會消失。
◎例如:魏延殺死距離為1的蔡文姬,蔡文姬發動〖斷腸〗,魏延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在造成傷害後沒有〖狂骨〗來發動。
◎例如:孟獲在其他角色使用的【南蠻入侵】指定目標後發動〖禍首②〗,此【南蜜入侵】造成傷害的來源變為孟獲。此【南蠻入侵】首先對蔡文姬進行結算,蔡文姬受1點傷害死亡,發動〖斷腸〗,孟獲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
1、在之後的結算過程中此【南蠻入侵】造成傷害的來源依然是孟獲。
2、此【南蠻入侵】輪到對孟獲進行結算時,對其有效。
◎例如:太史慈發動〖天義〗拼點,若:
1、贏,太史慈對蔡文姬使用第一張【殺】,蔡文姬受到1點傷害死亡,發動〖斷腸〗,太史慈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但是〖天義〗的效果不會消失,因此太史慈可使用第二張【殺】。
2、未贏,太史慈對蔡文姬使用【決鬥】,蔡文姬受1點傷害死亡,發動〖斷腸〗,太史慈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但是於當前回合內不能使用【殺】的效果不會消失。
◎例如:蔡文姬和A(從當前回合角色呂布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是呂布使用的【殺】的目標。在此【殺】指定目標後發動〖無雙①〗,首先對蔡文姬進行結算,蔡文姬受1點傷害死亡,呂布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但在輪到對A進行結算時,〖無雙①〗的效果會繼續執行。
◎例如:顏良&文丑在摸牌階段發動〖雙雄〗,判定結果為紅色,在出牌階段殺死蔡文姬,蔡文姬發動〖斷腸〗,顏良&文丑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但是〖雙雄〗的延時類效果依然能執行。
◎例如:賈詡在自己回合殺死蔡文姬,蔡文姬發動〖斷腸〗,賈詡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完殺〗的效果也隨之消失。
◎例如:荀彧在出牌階段對陳宮造成傷害後,陳宮發動〖智遲〗,然後荀彧對陳宮發動〖驅虎〗拼點贏後,令陳宮對蔡文姬造成1點傷害,蔡文姬死亡發動〖斷腸〗,陳宮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但是〖智遲〗的效果會繼續執行。
◎例如:司馬懿(神)在當前回合殺死蔡文姬,蔡文姬發動〖斷腸〗,司馬失去其所有武將技能,在回合結束前❷沒有能發動的技能。
存活的角色失去裝備技能的案例:
◎例如:均處於連環狀態的司馬懿和裝備【藤甲】的崔琰(從當前回合角色太史慈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是裝備【青釭劍】的太史慈使用的火【殺】的目標。首先對司馬懿進行結算,司馬懿在受到1點火焰傷害後(此時〖青釭劍〗對司馬懿的效果結束)對太史慈發動〖反饋〗獲得其裝備區裡的【青釭劍】,雖然太史慈失去了〖青釭劍〗這個技能,但是〖青釭劍〗對崔琰的效果不會消失,觸發連環崔琰受到1點火焰傷害。然後對崔琰進行結算,崔琰不使用【閃】進行響應,受到1點火焰傷害。
◎例如:張角對有兩張牌的鄧艾發動〖寒冰劍〗棄置其第一張牌,鄧艾在失去此牌後②發動〖屯田①〗進行判定結算,在判定結果確定前張角發動〖鬼道〗打出對應的實體牌是其裝備區裡的【寒冰創】的牌,雖然此時張角已經失去其裝備區裡的【寒冰劍】,但是技能發動成功後必須依次執行各個能執行的效果,因此張角必須再棄置鄧艾的第二張牌。
角色死亡的案例:
◎例如:賈詡發動〖亂武〗在結算過程中死亡,〖完殺〗的效果消失,在〖亂武〗接下去的結算過程中發生瀕死事件,進行瀕死結算時不會受到〖完殺〗的影響。
◎例如:體力為2的周瑜(神)、A處於連環狀態。周瑜棄置四張不同花色的手牌並失去3點體力對自己(分配1點火焰傷害)和A(分配2點火焰傷害)發動〖業炎〗,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
1、周瑜死亡,然後瀕死流程結束,繼續執行〖業炎〗的效果,A受到沒有來源的2點火焰傷害,重置。
2、周瑜被挽救,然後瀕死流程結束,繼續執行〖業炎〗的效果,周瑜受到自己對自己造成的1點火焰傷害,重置,再次進入瀕死狀態,進行瀕死結算,無論周瑜是否被挽救均會觸發連環,A受到1點火焰傷害,重置,最後繼續執行〖業炎〗的效果,A受到2點火焰傷害。
◎例如:夏侯惇(標)和裝備【仁王盾】的A(從當前回合角色太史慈開始按逆時針方向排序)是裝備【青釭劍】的大史慈使用的黑色的【殺】的目標。首先對夏侯惇進行結算,夏侯惇受到傷害後對太史慈發動〖剛烈〗,判定結果不為紅桃,太史慈受到1點傷害死亡,但〖青釭劍〗的效果不會消失,A在此【殺】的使用結算開始時不能發動〖仁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