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dack | |
基本資料 | |
萌屬性名稱 | 藝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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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屬性別稱 | 藝伎、舞妓、半玉、雛妓 |
萌屬性類別 | 職業類 |
典型角色 | 紅蝶 |
相關萌屬性 | 伶人、花魁、舞者、和服、風俗娘、演員 |
擁有此特徵的角色 |
藝妓(英語:geisha;日語:
藝妓是日本特有的一種女性表演藝術工作者,她們必須口齒伶俐,具有唱歌、舞蹈和演奏各種日本傳統樂器(如三味線、篠笛等)的技能。除此之外,有些藝妓還擅長作詩與書法。
在日語中,「妓」字保留了傳統漢語的用法,既可指女性藝術表演者,也可代表女性性工作者[1]。而藝妓的「妓」是指前者,因為藝妓在原則上是藝術表演者,並不從事性交易。但現代中文多把「妓」字直接關聯到性交易方面容易被河蟹,因此才有了「藝伎」這種以避諱為目的的現代中文譯法,而日語中的「伎」則專指男性表演者,如歌舞伎[2]。
藝妓的妝發、技能培訓、生活規範、儀態要求等都十分嚴謹,無論是藝妓還是舞妓都會化著紅眼線和頸背以下塗白只留一塊膚色的M字型肌膚的妝容,髮飾則會依照季節改變,見習時期的藝妓服裝相對華麗且會配戴長至腳踝的腰帶,不僅需要蓄長頭髮以便於盤髮(而且盤髮期間不能任意進出特定商家),必須集體在「置屋」(相當於藝妓們的宿舍和培訓機構)合宿生活兼培訓表演技能,由「置屋」負責分配生活零用錢,藝妓之間還有資深者負責帶領教導新人理解行規的姐妹制度,待藝妓入行一段期間便會由前輩們負責為她們取外出待客表演時的化名。正式成為藝妓後,服裝會換成簡樸的設計,可配戴假髮取代真發盤髮,若是已能獨立更生的藝妓,還能擁有獨自生活的權限自由。
藝妓制度在17世紀出現,目的是在高級♯♯和公娼之外,另設一類受過訓練的表演藝人。儘管有時藝妓也會和顧客有性交易關係,但通常仍只以才藝來取悅客人。後來隨著日本於二戰結束後的1947年開始實行《兒童福祉法》和《勞動基準法》,禁止兒童未足齡即失學及投入工作,加著工業革命以來的社會變遷非常快速,各種新興的娛樂活動接連問世,令難以招收培訓人才、培訓過程艱辛的舞妓和藝妓逐漸沒落。雖然目前現存的藝妓已被列為日本文化遺產之一,但由於後繼無人而面臨傳承的問題。
日本各地對藝妓的稱呼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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