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
用語名稱 | 親妹妹不如干[1]妹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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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表述 | 實妹不如義妹 |
用語出處 | 未知 |
相關條目 | 歧義梗、妹妹、有個能幹的妹妹真好、有個能幹的姐姐真好、德國骨科、實妹、義妹、堂妹、表妹、妹控 |
親妹妹不如干妹妹 是一個有關妹妹的雙關語。還有說法是「乾妹妹不如幹妹妹」。
在另一層意思中親與乾的詞性被廣大紳士們活用作動詞。
相對來說,前一層意思「親生的妹妹不如義妹」尚屬有節操,後面一層「親吻妹妹不如中出妹妹」已經是犯罪行為了。
在三次元有此想法的紳士們建議出門左轉德國骨科接受法律的制裁,也可以去英國法庭喲[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雖然條文使用「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這個概念,但沒有給出定義。根據官方曾引用的釋義,在理論上,表、堂妹結婚不在限制的範圍內。但同時該釋義又說「我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羅馬法為四親等旁系血親」,即又包括表、堂妹。當然,如果是同一個曾祖的表、堂妹,就一定在法律的安全範圍內了。
民間有「五服之內為親」的倫理觀,認為同一個高祖的家族成員均屬於近親,不能通婚;而出了五服便算是可以婚配的外人。1950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於近親結婚的問題作了從習慣的規定;後1980年修訂《婚姻法》,修改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並一直沿用至《民法典》中。
註: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法律規定不同。
而古代的倫理觀是「同姓不婚」,所以堂妹不能娶,表妹可以。
《香港法例》規定,任何男子與16歲或以上女子性交,而又知道該女子為其孫女、外孫女、女、姐妹或母親,即使雙方同意,仍構成♯♯罪(《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47、48條),最高可判監14年。若女事主未滿13歲,男事主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若女事主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男事主則可被判監禁20年。然而堂妹、表妹等'從妹'均不在列、英文版本的姐妹亦以「sister」而非「cousin」(堂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的總稱)表示,由此可以推斷堂妹、表妹這種妹系角色在香港也是能推的(彌天大霧)
日本的法律和中國大陸不同的很大一點是:與堂妹、表妹的結婚是在法律上允許的。
日本採用的法律與中國不同,禁止結婚的關係如下[3]:
那也就是說我真的可以和老婆們結婚嘍[4]
其中三親等指的是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法[5],具體計算方法為:從本人起視為0親等,僅沿著直系血親關係先向上再向下數,每數一代增加1親等。(注意這裡只討論血親,而像姻親之類無法僅通過直系血親聯繫到的關係不考慮。同理,複製人、平行宇宙的自己也不考慮。)例如:
由此可見,在3等親的旁系血親範圍內的妹妹只可能是親妹妹。
因此在日本,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女兒(日文通稱「従妹」,包括堂妹和表妹)都不在旁系血親禁止範圍之內,所以在日系動漫作品中被分為義妹,並且這些妹子是可以從法律層面上結婚的(以避過審查)。只有自己母親或父親的親生女兒才是自己的親妹妹,被歸為實妹。
中國作品中出現堂妹、表妹這種妹系角色的時候,經常總會有一群紳士評論:「要是在11區就能推了。」
(網際網路上關於這方面充斥著大量的錯誤資料,請先求證過確鑿的資料再作謹慎修改。)
《德國刑法典》第173條規定:「一、與卑親屬通姦的,處三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二、與尊親屬通姦的,處二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親屬關係消除的,仍適用本規定;兄弟姐妹通姦的,處相同之刑罰;三、卑親屬和兄弟姐妹在犯罪時不滿18歲的,不以本規定處罰。」
《瑞士聯邦刑法典》第213條(♯♯)規定:「1、與直系血親或與同父母姐妹或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姐妹性交的,處監禁刑;2、未成年者被引誘為性交行為的,不處罰;3、本罪的追訴時效為2年。」
瑞士政府認為,有關「血親♯♯罪」的法律已經過時,而且自1984年以來,瑞士法院只審理過3起此類案件。瑞士國會上院已經擬出將成人血親之間性行為合法化的草案,並將對其進行投票表決
案例:英國法庭
近親性交在中世紀的英國屬宗教罪行,由宗教法庭審判,今日則被歸類為英國法律中的性犯罪。根據英國《2003年性罪行法令》,任何人與具血緣關係的近親、養父母及養子養女進行性行為均屬犯法。近親性交罪在英國有爭議,現時支持定罪的理由包括♯♯破壞家庭關係和近親生子對下一代造成健康問題等。
沙特衛生部規定所有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接受血液檢驗,以確定兩人基因是否會影響子女出生後的正常成長。但這項規定並未明文阻止男女近親結婚,僅是建議男女將檢驗報告作為參考。
(原作品中,不包含同人作品)
(僅原作品中,不包含同人作品,包含同人不就全都能幹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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